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台7線-國際新幹線】從”菲國遣反台灣詐欺嫌犯至中國”事件剖析台灣外交




日前發生了我國詐欺嫌犯遭菲律賓遣送至中國的事件,我國雖然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但仍然無法抵擋,而7日菲律賓方面發表了聲明表示,因受害人為中國人而共犯也是中國人,又發生地亦在中國,其案件應能在中國適當、迅速的解決,故將14名嫌犯遣返至中國。菲國官方說法並無法苟同,人、事、時、地、物皆在中國發生,按被害人國籍原則(Passive Nationality Principle),應先遣送至中國應無疑義,但其作法有待討論。若要將犯罪嫌疑人遣送回中國,應該要考慮的是,中國國內法刑法是否有採所謂的保護性原則(Protective Principle),再者保護原則有限制性,中華民國國民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亦有疑義,且本案亦無依據條約建立之有限普遍性管轄之適用。

由上述可知,菲國對臺灣相當不尊重,其中,菲國的聲明解釋了一堆,合理化自己的作法,且為己辯解,試圖 想安撫臺灣又不想得罪中國,受害的還是臺灣罪犯之基本人權與臺灣外交,按菲國的說法,就一定必須、迫切、不可抗,急速將其嫌犯送至中國?菲國的聲明中亦提及,「法院指示移民局制止遣送,司法部和移民局並未漠視任何相關程序,司法部相信菲方採取了適當的動作,維持領土不受國際犯罪所害,也感謝台灣及菲國警方協助菲律賓對付國際犯罪份子」,這就表明,菲國只是在避重就輕的將其帶過,表面上說,他們法院也有制止遣送,但只是做作表面工夫,因為並沒有急迫到必須趕快遣送至中國,本案只是詐欺案件,又無有限普遍性管轄之適用,不論從什麼角度去解釋,都是說不通的。

2008年馬總統就任時說與中國要外交休兵,但中國似乎並不領情,若中國有意休兵,不應該如此快速要將嫌犯遣送回中國,而是應該先與我國溝通,確定我國無意見後再行遣送至中國。中國此一作法不但不尊重臺灣,反而是將臺灣看成小弟,覺得大哥作事小弟應無意見,就這樣蠻幹下去。若是馬總統要再一廂情願下去,臺灣遲早會面臨無外交的窘境;中國處處都要吃臺灣豆腐,這是眾所皆知的,若馬總總不看清這點,我想臺灣遲早會被中國控制甚至併吞掉,這是值得大家好好思考的問題,而政府不積極的主張主權、管轄權的作法也是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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