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台7線-社運派出所】當酒駕救援成功


     上場登板救援,此語原出自棒球比賽,簡單來說,就是前一個投手快壓不住腳了或者是體力調節,或者其他原因,換另一個投手上來接替,以期能夠封鎖對手的打擊。如果我解釋得不夠清楚,沒關係,多看幾場球賽就會明白了,反正最近精采的球賽不少,也有許多台灣之光在海外發光發熱,藉此看看球賽放鬆一下心情也不錯。好,言歸正傳,上場登板救援,這個術語被神通廣大的網友們,賦予了新的意義,這新的意義就是,能夠幫助被各界砲轟的人物(尤以政治人物居多),轉移焦點。舉個例子來講,前陣子政府才因為油電雙漲等問題飽受各界批評,這個時候卻出現了某旅外運動選手的花邊新聞,也讓焦點分了一些出去。
      另外,以近日為例,從一開始的台北市連續槍擊事件開始,就讓台灣各地的治安機關全部上緊了發條,要以查槍掃黑,也讓台北市府高層蒙很大的壓力。沒想到這時後,南台灣卻有位富人的酒駕事件,意外地救援成功!因為這位富人酒駕撞車也就算了,卻也讓同車友人和無辜路人也淪為輪下亡魂,無辜路人的配偶也因此心力交瘁,沒幾天後也離開這人間,留下一個小朋友。隨後,神通廣大的網友和媒體,也把該名富人的一些小道消息挖出來,也是一件又一件引來撻伐。而接著,酒駕撞死人的悲劇,也不斷在全台遍地開花,這回壓力轉移到了國會與警政署。民意高漲希望可以針對酒駕重罰,這也是繼上次在新北市三重重新橋,某消防隊員被酒駕人撞斷腿截肢後,再度有民意高漲,希望能對酒駕重罰。
      的確,現行法令對於酒駕,的確是罰則有點輕。就以單純被警方攔查而言(並未發生交通事故),吹測值0.25-0.54間,為開紅單告發,金額為15000-37500不等的金額,而如果是超過0.55,則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罰則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5萬以下罰金。然後如果是被警方攔查拒絕酒測(含消極不配合),則是處罰新台幣6萬元罰鍰。當然以上三者,都會被扣車,只是差別在於如果是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者,得請親友將車輛領回,免於扣車的命運。
      然而,這樣的罰則,看似很重,卻是沒能阻止酒駕的風行。有些人覺得有辦法不會被攔查;另外有些人就是擺明了給你罰啊,我就是不繳錢等;還有其他的各種原因,總之不管如何,就是心存僥倖,覺得有把握不會被抓到。
      因此,適度的修法是有必要的,至於怎麼修法,就讓法學專家去傷腦筋吧。這裡要談到的是執行能力。依照現在取締酒駕的權責單位,也就是警方,自酒駕被列為違規違法行為至今也有相當時日,因此可以證明這是絕對可以取締的。至少比起甚麼取締低頭族、取締後座不綁安全帶、機車前踏板載小孩等等,可行性高出許多,也合理許多。問題出在執行能力。
      為什麼會說執行能力,這裡分成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取締後如何貫徹?要是一個違法行為,治安機關費了力,抓了人送法院,法院也依法判決,但是後續卻不執行,那麼當初治安機關用生命去捍衛治安、檢座和法官用盡腦汁起訴、判決豈不都是空談?這個層面扯遠了,再扯下去會扯到另一戰文,因此就到此點到為止。第二個層面,是屬於在執行取締任務時,值勤人員的公權力。
      關於這個層面,在於警方的值勤能力。基本上台灣的警員經過一至兩年不等的學校訓練、結訓分發的實務經驗,至少在基本法令的熟悉程度不會太離譜(雖不能和專業人士比,但是和普通人比是夠了),面對突發狀況的控制,甚至是發生肢體衝突時的武打技能,乃至真要開槍等等各式各樣的實境狀況劇也大多游刃有餘;然而,重點在於,我們法規的輔助、民眾的支持,是否真的能讓這些治安人員有足夠的支持?就以最簡單的攔查不停,依照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6011款,只罰新台幣三千元,這不就是鼓勵以後看到警方攔查,跑,就對了?或許大家會問,條子難道都是白癡,不會追上去嗎?關於這個部分,在本專欄的另一拙作<追與不追,這是個很難的抉擇>中,有相關論述,這裡不再重複。此外就是萬一攔到了,要是對方以強暴脅迫手段又該如何自處?雖然已經有妨礙公務罪章可以偵辦,然而妨礙公務的許多判決,多半判得不重,也讓許多人有恃無恐。
      講了這麼多,雖然無意推崇嚴刑峻罰的法家思想,但是我只想以拙文,表達對於維護社會秩序的辛勞,表達支持。另外最後也給大家一個小提醒,大家去唱歌、去熱炒店聚餐,小酌兩杯在所難免,也是件好事,但是也千萬記住,酒後不駕車,駕車不喝酒,小心鴿子就從你身邊飛出來!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台7線-主筆文章】夢幻黨主席?!台七線所期待的黨主席


文/台7線輪值主筆 。法蘭克

  江鵬堅、姚嘉文、黃信介、許信良、施明德、林義雄、謝長廷、陳水扁、蘇貞昌、游錫、蔡英文、陳菊,請問以上這些人有什麼共通點?!答案是民主進步黨黨主席,也是現今台灣最大在野黨的主席,原則上每兩年的五月天,會有一場選舉決定出這位可影響台灣半邊天的角色,第十四屆的黨主席選舉正在本月份進行,可惜的是雖然眾聲喧嘩,但多半認為少了火藥味,本月份的台7線聚餐,眾成員們在酒酣耳熱之際,來了一場黨內選舉的假投票,也討論出來了民進黨內七年級對於黨主席人選的想像,以理想性格作為標準,我們的對話於是這樣開始了:

  我們所謂的年輕,建構在思想進步的前提上,進步的思想是民主進步黨的初衷,排除了派系的利益,多的是執政的機會,以及改變台灣的力量,而現今的黨,在重返執政上,面臨了對於經濟選民的交代、中國大陸政策的立場、黨組織的改造與人才增補等問題,因此我們的期待,假若放置於五位候選人之上,我們分別有了這樣的一些想法:

  關於許,過去的不諒解,是他最大的罩門,但紅藍綠的歷程卻也讓他成了最了解敵人,以及思想最開放的一位,有句話說「沒有嘗試,怎麼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他的大陸政策卻成了最靈活的一位,或許我們就是需要這樣的思考點,才能突破現在黨內對於中國大陸的僵局;關於大蘇,「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或許是令黨員感到最大的失望,總有種「終於輪到我之感」,其實以其過往擔任行政首長的政績,以及選戰時提出的風格與政見,大可讓人感受超越,無論在公關包裝或是政策方面,尤其在現今民進黨陷入某種思想困境之時,但最能穩定也了解派系的,莫過於大蘇,也最能穩定現今群龍無首的民進黨。

  對於小蘇,我們最感佩服,因為他有一種參選到底的強烈意志,第一個跳出來,最勢單力薄,但也是第一個準備到位的候選人,準備充足也誠意十足,只可惜被其他人的鋒頭蓋了過去,但至少我們相信他對於黨是沒有私心的;至於吳,有人說那是小英模式的延續,是年紀比較資深的男小英,無論是形象、經歷、學歷、專業都是一等一的,可惜年紀稍大,而在黨內獨派勢力的相挺上,也讓人質疑其在中國大陸政策上的力道;我們敬愛的蔡,則是精神十足、意願十足、貢獻也十足,也是五人之中,少數願意激出火花,點出其他對手問題的候選人,我們也期待能有更多在於立場與黨政策方向的激盪。

  五位候選人各有支持,也各有好壞,雖說現今自主黨員與青年黨員皆少的狀況之下,有可能造成了黨意與民意之間的落差,使得選舉結果仍有許多的變數,但無論如何對於一個準執政的政黨,其民主的深度已經隱含於內,雖然現階段仍少了些火藥味,但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平台上,是否能對於黨的發展與政策,做出激盪與辯論,並找出一個全黨一致的共識與方向,這也是目前有所不足的部分,而未來在上任後,我們也期待這位黨主席要能夠凝結在野勢力,不受派系綁架,帶領民主進步黨打贏2014七合一的選舉,扮演好準執政政黨應有的水準。


2012年5月7日星期一

【台7線-賣肝者言】證所稅的幾個問題

有所得就要課稅,並且所得越高的個人或法人就應該要繳越多的稅,這是租稅公平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的共識。證所稅做為資本利得稅當中的一環,率先在新任的財政部長上任後,做為稅制改革的第一步,本來應該就改革與檢討長期不公平的稅制給予肯定並且支持,但在配套與溝通不充分的政策運作下,使得復徵證所稅的議題,反而引起資本市場的不安與爭議,不僅稅還沒課到,許多成本造成的政治壓力,就已經迫使復徵證所稅必然走向越來越寬鬆、越來越課不到稅的趨勢。

  對於此次財政部操作證所稅提出以下幾點討論與質疑

 (一)首先是決策反覆

早在今年二月分,劉憶如部長剛上任時,在還沒有充分研究與討論下,為了安撫資本市場就急著向社會表態不課證所稅(見經濟日報2月3日頭版),而後在賦改會組成後,受到社會各界期待進行稅改的壓力,又在政策不完整、不成熟的情況下突襲資本市場,拋出復徵證所稅的議題引起不安,造成股市交易量急速萎縮,至今仍未恢復正常水準。


(二)證所稅還沒開徵,證交稅就已經短收



在三月底、四月初,復徵證所稅的政策方向由財政部拋出後,不僅造成股市下跌並且成交量急速的萎縮,由均量900~1000多億元的量能潮跌至700~900多億,根據證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凌忠嫄在4/23日在立法院財經委員會答詢表示,今年第一季證交稅實徵219.7億元,已經較預算數302億元短少82億元,達成率只有72%;首季證交稅已短少近30%。

(三)證所稅的稅收可能是負數

若以去年度證交稅939億元做為基數,若證交稅萎縮10%則稅收就會短收93.9億元,若成交量減少15%則稅收會減少140.85億,若以全年度成交量減少30%而言,則證交稅將短少281.7億元。 而根據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若復徵證所稅,全年度的稅收目標在100億元左右,而且這還是在假設可能被課稅的納稅人,在不逃稅並且有資本利得的情形下,換句話說就是股市要漲而且沒有人頭戶的條件下,才課的到的水準,假設全國的納稅義務人都是善良而踴躍繳稅,並且因為課徵證所以國家競爭力大幅提升因此股市上演慶祝行情…因此財政部順利在明年課到100億的稅,如果真的相信這種條件會發生,那筆者認為這個人吃的東西應該跟一般人不太一樣,所以如果發生第二種狀況,就是因為證所稅的復徵,姑且就不論股市的漲跌,以成交量的萎縮來看,在證交稅的短收就可能超過100億,因此以國家總稅收的角度而言,證所稅的稅收效果很可能是負數。

                                                                     單位:千元

(四)證所稅難以兼顧公平與競爭力

有所得就要課稅,這是租稅公平的基本原則,也是要課徵資本利得稅最重要的理由,但是在財政小組以維持國際競爭力(鄰近國家如:中國大陸、南韓、香港、新加坡,對個人投資不課資本利得稅並且減稅吸引外資)的理由排除散戶與外資,基本上就會造成有所得而不課稅的問題,比起工作的勞務所得,買賣股票的資本利得不課稅就是不公平,而比起外資本土的法人卻要課稅也是不公平,筆者認為稅制改革不可能兼顧公平與國際競爭力,要考慮的是政府的政策目的是甚麼?而政策目標能否達成。




(五)總結

 此次的證所稅從不課到要復徵還是流於政治操作,好像故意提出一個不完善的改革方案,然後引起社會的批評與攻擊最後棄守,然後就放棄租稅改革,再把責任都推給社會,稅制公平是社會的共識,財政部有責任也有義務規畫更完善的改革方案,現行不論是財政部版本或是行政院版本,根本就禁不起進一步的討論與質疑,除了可行性、課徵成本以外,公平性與到底課不課的到稅都是問題,如何避免人頭戶、本土法人是否切割自營部門到海外以外資方式進入股市、股市成交量萎縮的問題…等等等有太多的問題等著財政部說服立法院、說服社會大眾與投資人。

【台七線-學權風雲】台灣教育的下一步?


還記得近幾年北市吵得沸沸揚揚的北北基聯策嗎?加上這兩個月更是引起泛討論的十二年國教問題,台灣教育問題似乎發生了極重大缺失。然而,台灣教育的下一步在哪?學子們的未來又何在呢?我想以下有幾點值得我們思考及討論的空間,當然幾百字的文字敘述並無法完善的道盡現今教育情況之困境。
   大家都知道一國之教育的重要性,它影響到了不只是整體國家人才培養的過程,更牽涉著國家未來整體發展的可能性。大家可能會覺得"教育"是影響著國家發展的潛在因子,甚至是成功之X因子,但是,在這邊我更想提出的是,國家整體的發展之策略主軸才是影響一個國家教育體系的養成,還記得民國70年代左右有一句俗諺在台灣廣泛的流傳著:「台灣錢,淹腳目」,那個年代的台灣工商體系起飛,代工市場策略辦起火車頭引領台灣向前邁進,無論是藍領、白領皆有其揮灑空間;然而,聽在現在人的耳裡是如此的諷刺和悲戚,回過頭來其實我們可以發現當時的教育因為時代背景的緣故,當時所謂的技職體系及升學管道相對於今天來看似那麼簡單且讓人可以接受的(相對於現今各種名目的升學管道,回過頭來受害的不過是在學的學子們及手足無措的家長們,當然那時的教育發展情況也有其問題所在,但我們另外再討論之),因為技職體系教育的健全幫助了擁有其他專長、或是有不同於課本上知識興趣的學生在其生涯上有著更好的發揮空間,也因如此讓個人在這個社會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慢慢的來到80年代末及90年代,我國的發展重點逐漸開始轉移到科技之島,科學園區的紛紛建立(直至現今仍有縣市要開發新的科學園區,卻殊不知我國之相關領域發展早已陷入極大之泥淖,若不檢討及重新思考我國的科技相關發展重點,這些將成為下一階段之荒廢園區),我國的整體教育體系也慢慢的變的如此複雜且難理解。
   看似因應國家重點發展策略而以科技研究的名義,台灣教育體系的的技職教育慢慢的“轉型”成為科技大學,希望透過“大學研究管道”來間接提升我國之科技相關領域的研發能力,然而,我國之科技發展也沒有因此而更加得魚如水,另一方面,技職體系裡的老師們紛紛以SSCI論文數量為教學目標,從高等教育至義務教育讓更多莘莘學子陷入萬惡深淵,當一個學生的潛在能力及興趣不在課本上,硬逼他坐在書桌前其實是個慘忍之事實,也就間接抹煞掉了一個孩子可能擁有的天份能力,而從小被教導的“行行出狀元”、“職業不分貴賤高低”聽起來也就格外諷刺。或許有家長會開始批評你怎麼知道我孩子是否是塊讀書的料或是擁有其它才能,我想說的是,的確,我不知道,因為他不是我的小孩,但是,身為父母的你/妳真的了解嗎?曾經傾聽過孩子的聲音嗎?現實社會中看到孩子從小便是陷入無數補習班的生活,童年的壓力揹負其大,喘息的空間又何在呢?自我探索的能力又何在呢?當我們打開新聞看到各行各業的台灣之光像是麵包師傅吳寶春,還是服裝設計師吳季剛和陳邵彥,或是觀賞體育賽事在美國棒球大聯盟發光發熱的王建民、陳偉殷等等,我們真的了解問題的所在性嗎?
   大學林立的開始,開啟了另一個台灣教育悲哀時代,大學文憑貶值、大學濫竽充數(在這邊沒有要針對任何一所大學或科系批評)更是造成大學生滿街比比皆是的窘境,使得新鮮人起薪是少的令人頭皮發麻的22K(當然,22K之問題有其複雜領育,將再另外一篇剖析22K之問題現象),近年來因應我國老年化、少子化的趨勢,再未來五年期間,台灣大學將面臨嚴重招生不足而倒閉的情況,多元管道升學途徑的就學方式也將如夢幻般破滅;另外,現今許多學子發現學不以致用的困境及我國博士生必須依靠政府國科會所謂的56K才得以生活下去的情況,便指出現在的教育體系產生了嚴重之社會銜接力問題,當一個博士生辛苦做研究念至博士班卻發現出來後沒有相關之領域工作,這樣的教育及國家環境是否是真正“殺害”人才的罪魁禍首呢?

   於是乎,今天要如何改善現今種種教育困境之現況,覺得政府及全民必須體認教育之現況並不是任一單方面便可解決的,無論是從政策上的施行及每個人的觀念上都必須要有其新的思考模式,才能讓台灣走出不一樣於現今的發展之路。國家領導者如何定位人才培養的教育體系,牽動著台灣的教育政策以外,更是影響國家整體的就業結構與施政方針。我們必須要了解到現今我國之發展主軸策略為何?該如何培養相關之人才而採行什麼樣的教育培養措施等,加上完善且真正多元管道學習之技職體系完備發展,做出一系列之規劃和安排,從高等教育至義務教育都必須是遵守至大方向教育目標,才能避免掉現今所謂的教育之瘤啊!




【台7線-法治國】旺旺併中嘉 恐危害民主

文/ 黃帝穎

  日前多位學者拜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就旺旺中時集團旗下旺中寬頻購併中嘉網路一案,要求再開正式聽證會。學界及法界之所以高度關注旺中併中嘉案,係該案攸關118萬收視戶權益,且購併金額逾700億元,是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購併案,更是近6年來亞洲最大購併案。

  各界質疑,旺中集團已是全台最大跨媒體集團,除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等平面媒體,還有中視、中天新聞台等無線與衛星頻道。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握有頻道上下架與頻道位置決定權,一旦旺中購併中嘉集團而擁有系統台後,台灣收視戶對有線電視收視內容,將受旺中集團控制,再配合旺中集團新聞影響力,恐造成言論單一化,危害民主體制。

  過去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為避免國家介入,採媒體私營制度,衍生媒體集中化和商業化導致的「危害民主」現象,媒體所有權太集中,使媒體環境及媒體內容單一化,衝擊多元價值,危害民主體制。 因此,當代著名法律哲學家Ronald Dworkin在檢視美國民主病徵的著作《人權與民主生活》提出反思,認為媒體應協助並提供公民社會真正辯論與深思場域,而「人權價值」是此一共識的具體結果。簡單的說,當代民主理念認為,媒體所有者不應過於集中,且其經營理念須符合「人權價值」,讓記者受充分「新聞自由」保障,這樣的媒體才可能扮演「公民論壇」多元角色,深化民主價值。 然而,旺中集團已是全台最大跨媒體集團,一旦購併中嘉,將使媒體過度集中,除不利民主深化外,更嚴重的是,《中時》集團老闆蔡衍明的人權思想與民主素養,從過去經驗看來,恐造成台灣民主難以恢復的危害。

   經營者無人權觀念
  2009年4月,蔡老闆不諱言自己要求《中時》「不應批評總統與政府官員」,嚴重傷害編輯和記者的「新聞自由」,更顛覆媒體監督政府的民主功能;2010年1月,《中時》總編輯因報導「陳雲林是C咖」,蔡老闆將其撤換,再次戕害「新聞自由」;2012年1月,《華盛頓郵報》專訪《中時》集團蔡老闆說「六四事件」隻身阻擋坦克的那個人「居然活著」,「大屠殺之說顯然不對」等語,公然踐踏人權與民主價值;2012年3月,蔡老闆懸賞百萬抓「異議」記者「錢衷時」,無視「言論自由」之基本人權保障。 這樣沒民主、人權觀念的媒體經營者,NCC作為民主體制下獨立機關,應思考舉辦法治教育加以輔導,進而在避免「媒體集中化」當代民主思潮中,NCC委員們更要勇敢抉擇,對旺中購併中嘉案審查,要當民主守護者,還是危害民主的罪人。



作者為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蘋果日報2012年04月23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23/34178620

2012年5月6日星期日

【台7線-街頭觀察員】翁山蘇姬的愛



翁山蘇姬的愛

近期緬甸新的國會開議,翁山蘇姬所領導的最大反對黨「全國民主聯盟」(NLD)卻拒絕依照「捍衛憲法」的誓詞宣誓就職,未參加開議;但為了朝野的和諧,近日已經就職。之前的原因在於緬甸新憲法,仍然保障軍方的龐大權力。如果宣示「捍衛」軍方所制定的憲法,那是否代表人民無法修改這部二○○八年制定的憲法,這才是民主化與否的重點。

看完這篇報導,筆者就想到比較政府上過的「民主轉型」及「民主鞏固」,先不論許多指標,兩者的差異筆者認為在真民主或只是行事上的假民主。像新加坡.俄羅斯人民確實都投票的權力;然而新加坡的制度只對有資源大黨有利,而俄羅斯的軍方跟特務仍有很大的影響力。這些國家的民主真的是人民想要的嗎?我想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等著看緬甸這次的民主改革,究竟是玩真的還是假的。

講到翁山蘇姬,一定得提最新的電影「以愛之名(The Lady)」,筆者以為只是一般的紀錄片,不過劇情卻出乎意料的精彩。首先是翁山蘇姬回緬甸看她中風的母親,親眼目睹軍方攻擊學生的暴行,他因此在學者的遊說下投入選舉,並獲得九成的國會席次,然而軍方不顧選舉結果,抓捕反對黨的人士勞改,並軟禁翁山蘇姬。翁山蘇姬第一次演講時,萬人空巷,大家手持反過來的緬甸國旗,表達他們需要求救的信號,場面之甚大。

翁山蘇姬的「賢內助」麥克‧艾理斯(Michael Aris),他替翁山申請若貝爾和平獎,印製民主聯盟的文宣,四處遊說國會議員關注緬甸問題。最後發現得了癌症末期,緬甸軍方不發麥克的簽證。軍方只給翁山一條路:「你有選擇的自由,你要你的國家,還是你的丈夫及孩子。」翁山最後忍痛選擇他的國家。經過十多年的等待,緬甸今天終於展現新的民主契機,翁山也順利當選議員進入國會。

未來希望台灣持續關心緬甸的民主,為亞太民主人權共同努力。也期待台灣能有我們的「翁山蘇姬」。

2012年4月9日星期一

【台7線-哈客族】建立公眾客語學習管道之必要性

文/陳光軒

根據統計,全世界有六千多種語言,其中有百分之九十的語言在二十一世紀滅亡。

台灣是一個海島型國家,除了原本就居住在此的原住民族群外,多數人口是由外地移居到此,主要可分:閩南、客家、華語等語系族群。

若沒有完善的語言政策,任由高階語言(華語,在台灣泛稱國語)不斷入侵家庭這個親密領域,預計二十一世紀末,台灣也將會產生族群母語滅亡的困境,首先是客語,而後是原住民語,閩南語和華語應暫無此慮。【曹逢甫(1997)的研究顯示母語能力喪失最多的是客家人,其次是原住民,最少的是閩南人。】

客語使用目前現況:

由於國民黨政府幾十年來的語言政策,讓許多族群的母語幾乎遭到扼殺,尤其是本來就相對弱勢的客家族群,更是深蒙其害。而後民進黨執政,大力推動母語復興政策有成,無奈政黨再次輪替後,國民黨並無積極延續前朝客語政策,現今的客語使用狀況,許多家庭,仍處於「阿公阿婆講話孫子聽唔識,孫子講話阿公阿婆鴨聽雷,子孫三代強強要變別種人的窘境」,這是語言滅絕的一大警訊。

客語急遽流失的原因與元凶:

就台灣的族群人口比例來看,客家人約佔六百萬,受到國民黨政權長期語言歧視、摧毀文化的政策下,現今的客家子弟多數不識母語,甚至連自己族群的文化都缺乏認同感。

種族滅絕的原因,不外乎社會、經濟或聚落的破壞,人口遷移造成族群遞減,強迫性的同化政策造成的語言壓制或同化教育,大眾傳播媒體,特別是電視的沖擊。

外國學者克勞斯戲稱電視是「文化的神經毒氣」。

提升客語地位與活用性:

讓客語成為台灣社會不可被忽視的語言,是客語復興運動最終的目標,故提升母語地位和活用性是首要課題,唯有不斷的發聲,才會有存在感,才不致是客家族群往「隱性族群」去發展。

民進黨執政後設立了客家委員會、客家電視台、客家文化園區,部分國立大學也創辦了客家學院,讓客家能見度逐漸提升,對於增進族群認同、地位提升和語言活用性有顯著的幫助。但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未來的路還很長,無論政局如何變化,政權如何輪替,任何復興工程都不應中斷或怠慢,堅持到最後才能水到渠成。

建立公眾客語學習管道:

能廣泛的被運用,才能提升公眾對客語學習的意願,許多學校有母語的集中教學,但缺乏對外的聯結,除了學校體制內的教育之外,在家庭、社區也應營造客語的學習環境。

如何提升,或許可朝以下方向去發展:

1. 運用商業行銷的手法來喚醒語言意識、促進語言使用、改變語言態度和形象。

例如前客委會主委葉菊蘭任內,就曾提過「哈客」的口號,用年輕的口吻來

行銷客語之美。

2. 公共標示和商品標語客語化。

3. 融入客家元素,大力推動、製播客語卡通、戲劇,而非用現成的戲劇做客語配音。

4. 從教育做起,提倡欣賞差異文化的精神,破除華語主義的偏見,創造台灣真正的多元文化精神。

5. 教育、學術、電腦科技、傳媒等各種語言溝通功能、語言本身的詞彙、詞句、用語的發展精密化,將客家文學書面化,讓客語詞彙也能和華語、台文共存共榮。

6. 倡導雙語言政策,讓國人對國、母語並重學習。

結論:

語言的復振是多面向的工程,若單靠教育、傳媒,無法真正得到效果,還得配合一貫的政策,長期的紮根,方能有所收穫,故政府的態度,將決定一個語言的興與衰,過去國民黨政府長期忽略族群語言的傳播權,完全未考慮維護其他不同語言族群文化的需要,讓本來弱勢的客家人變成絕對的弱勢(0年代閩南語節目尚有一天一小時的時段,客語則是完全遭到漠視),直到民進黨時期才有專門的委員會來重視各族群的均衡發展,族群的藩籬才逐漸消失。

如今,國民黨再次執政,客家事務的預算和政策又再被縮限,這不是人民樂見,也不是百姓之福,統治者的領導應捨棄意識型態,國家才能蒸蒸日上,族群間才能共存共榮。

【台7線-消費文化】世代斷層的台灣產業



世代斷層的台灣產業
文Justin

  台灣目前的產業大多集中在電子業與服務業,說起台灣其他類別的中小企業,普遍的企業二代卻不願意接手台灣的企業,甚至台灣的政治圈也是,少有清新的面孔,大多是那幾張老臉掌握核心權力,但青年為何都只想著創業或是進入明星產業呢?我想從消費文化與世代價值問題來進行探討。



消費社會中以美學為掛勾的職業選擇

  台灣在民國70年代以前,對於職業的選擇大多為製造業,這牽涉到當時的台灣產業環境影響。因此,大多是紡織、出口加工等,即為時下大家所講的傳統產業,並且大多是中小企業的形式-「一卡皮箱世界接單。但回到現今,台灣逐漸步入消費社會,一切都以服務為主的商業行為,加上傳媒的各種創意行銷手法,間接型塑出對於職業的一種想像。於是,合身西裝取代了寬鬆的打折褲、工作頭銜變得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讓人摸不著頭緒,更多公司因應這樣的模式,也相當的願意給予頭銜,只要留的住人,叫你一聲經理也無所謂。另外,這也跟我們所選擇的科系有所相關,大眾傳播、企業管理成為最熱門的學科;最近幾年的文化創意、藝術設計、時尚行銷等相關學科,在台灣逐漸成為顯學,許多人更希望能到歐美取經,導致相關領域的人才飽和,流動率與競爭相對提高。



世代價值的差異

  對於父執輩而言,好不容易打下的基礎,應該交由自己的下一代去承接,以前我們總說富不過三代,但這些中小企業起家的老闆們,總是認為不過三代怎麼會富。所以,在求學時期,許多人就被培養接班,讀相關的學科;或是在念了一個完全沒有相關領域的專業,卻進入公司重新學習專業。這些第一代認為辛苦鋪路給孩子,就是希望他們不要浪費時間摸索,一開始就可以經營自己的事業。但在這個自由的教育環境,每個人都希望靠自己專業與努力被人肯定,能選擇自己的興趣當作工作,是最令人羨慕的一件事情了。中間產生的價值差異,父母與孩子之間造就出了一條極深刻的代溝。其實父母根本還沒準備好自己孩子要進來公司的心態,在加上自己總是公司的領導人,造成了許多盲點。孩子也認為,我不靠你的工作也可以活得很好,造成很大的拉鋸,這也導致許多人不願意進入自己的家族企業。同時,公司的經營模式若仍是傳統的經營模式,更讓第二代對於產業的認知有所誤解。回到家中,父母親與兒女之間也沒有辦法做好角色置換」、「角色協調往往衝突就發生了。



轉型與否

  在政治圈的相關議題也逐漸延燒,民進黨這次也有青年黨員領表,國民黨也大力任用了青年,我們可以看見,無論轉型與否,市代的交替是需要的。就像產業一樣,除非要收掉不幹了,否則都需要世代交替,但在世代交替的過程中,無論是政治或是產業,台灣都面臨了極嚴重的人才斷層問題。先前新加坡討論台灣人才流失問題,我想人才流失的問題並不嚴重,而是我們很多人都集中在特定的幾個領域,卻對於其他產業沒有正確的認知,才會導致人才飽和而外移。最重要的是,如何做好世代交替,這中間需要結構性的型態轉移,讓我們的產業與國家有所變動,讓新一代的青年對於上一代有所了解,並且運用年輕的力量來做創新;青年也必須做好準備,迎接新市代的衝擊。

2012年4月8日星期日

【台7線-法治國】解赦扁難題 可師法美制度

【台7線-法治國】解赦扁難題 可師法美制度

黃帝穎律師
 
在獄中的陳前總統健康亮起紅燈,有社團基於人道考量,呼籲馬總統特赦阿扁,然而這個高度牽涉人權、法治的議題,不該只有挺扁對決反扁的「政治討論」,台灣社會應進一步思考「特赦」背後應有的人權與制度建制。

 我國在二○○九年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換言之,人權兩公約為我國現行有效之法律,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赦免權是人民可以主動請求的權利,而非政府上對下的施捨。這樣的立法精神,是因為現代民主國家,普遍認知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不論是總統或民意代表,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自然沒有公僕高高在上,恣意決定要不要施捨恩惠給主人的道理。

 簡單的說,陳前總統依法應有權利聲請特赦,而對人民所為的一切赦免,都不應該是總統一個人高高在上,決定要不要施捨給人民的恩惠。

 可惜的是,依據現行的《赦免法》規定,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仍然是總統一個人決定,人民對這些權利並無主動發動或聲請的空間,嚴重背離現代民主人權思潮。我國雖然簽署人權兩公約,但政府及國會到今日為止,未曾針對《赦免法》做相對應的修正,令人不禁質疑政府通過人權兩公約,是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此外,有關是否赦免受刑人,也應依據人權兩公約的立法精神,做相對應的配套設計,依據美國法律的經驗,政府是否赦免受刑人,各州政府通常有常設的「赦免委員會」,聯邦政府則在司法部內設有赦免檢察官(U.S.Pardon Attorney),用以分析、評估及過濾赦免案件。

 在美國,「赦免委員會」係由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而赦免檢察官,擁有指揮聯邦調查局或監所長官協助調查的權限,以過濾赦免案之聲請,並向總統或州長提出報告,不論是赦免委員會或檢察官,都是以較專業及科學的方式,建議赦免案的通過與否,並非完全取決於總統或州長個人的專斷獨行,目的就是讓每個赦免案的決定,盡可能符合人權理念與社會期待。

 我國目前的赦免制度,總統一人猶如帝王般,擁有至高無上的決定權力,不只人民無法主動聲請赦免,決定赦免與否也全是總統一個人說了算,欠缺類似美國「赦免委員會」的專業參與及監督機制。台灣社會應從特赦阿扁的議題反思,在制度上,我國既然已經將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國會就應該做相對應的修法,至少要讓阿扁及每一個受刑人有聲請赦免的權利。

 而更重要的是,赦免的決定權限,也應該引入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參與。一來可以分散總統個人承受的政治壓力,更可以讓不同聲音進入評估,以衡諸人權價值與社會期待,做最適當的赦免決定。 

本文刊載於 2012-04-03 01:14 中國時報

【台7線-街頭觀察員】圖博人的華麗假期


圖博人的華麗假期
    看完政大朱立熙老師,所播放的電影-華麗的假期,筆者不禁潸然淚下,不是為了悲情,也不是軟弱。是感慨民主這條路,確確實實需要許多人的犧牲奉獻才有機會成功。華麗的假期由韓國一線偶像明星主演,故事依據1980年代於南韓的南方-光州,所發生的軍方血腥鎮壓事件。當時全斗煥將軍為了讓自己掌握大權,派遣空降部隊,對光州反軍人掌權的民眾展開血腥的屠殺。當時因為有美方的暗中支持,軍方不僅不顧百姓性命,甚至讓軍人吃興奮劑,連公車內手無寸鐵的乘客,也被亂槍殺死。劇中最令人震驚的一幕,是軍方在唱完國歌後,掃射廣場上的群眾。當中有許多未成年的高中生也不幸罹難。
    許多人都在問片名由來,其實是士兵鎮壓的行動代號。現在世界上仍有許多人,仍活在士兵們的華麗假期中。烏干達、敘利亞,以及跟我們同屬中華民國領土下的西藏。三月十日,數千人走上東區街頭,年紀最小的參與者還在媽媽的襁褓中,每個人都是為了捍衛人權而來。今年已有許多藏人自焚身亡,雖然外界常以激進的角度看待他們的行為。但,如果不是逼不得已,走投無路;有誰會選擇走艱辛的自焚道路呢?    2008年馬英九先生曾為圖博人民發聲。然而現在的政府,卻對申請身分證的圖博難民重重刁難,絲毫沒有依據憲法下一家人的概念行政。不論圖博或南韓,筆者都看到台灣的影子。不同的是,圖博已經失去了自由;而南韓已開始推銷轉型正義的成果。有位在台念書的南韓同學表示,他從沒想過有民主國家,還會使用過去威權獨裁者的硬幣,甚至保留戒嚴時代的銅像及紀念館;他直呼太誇張了!咱們台灣的民主筆者認為介於圖博與南韓之間,而我們到底該效法哪個國家呢?是像圖博一樣簽和平協定,還是學南韓徹底執行轉型正義呢?筆者無從得知。


【台7線-社運派出所】另一個面向看文林苑

文/其雷
<台七線>歡慶兩週年。首先在此,先至上祝賀之意。也表達對於將4月7日列為國定言論自由日的立場表達支持,在這個日子我們也別忘了 鄭烈士的犧牲,讓我們有更多的自由。
近日最熱門話題,肯定就是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事件。詳細的事情經過,早已由各主流以及獨立媒體,以不同角度加以報導,鍵盤消息也有各式各樣的說法。基本上多看幾份報、多看幾節新聞、多逛幾份網站,甚至有心的話,去聽聽相關人士的講法,相信你很快就能夠得知這件事情的全貌。
此一事件的幾個議題,像是惡法亦法與違憲與否,這個不在本專欄的討論範圍內,因此略過不提。而根據居住正義、土地情感、平均地權等議題,基本上各界的討論也夠多了,這裡筆者也不再論述。 況乎,筆者在本專欄的另一拙作<當新潮高科技遇上舊農業再談到民生主義>中,也有相關的論述,在此也不再敘述。況且郝市府被罵,也是就那幾個點,這裡也就不再另外贅述,反而是要從另一個點來觀看這件事情。
郝先生大聲疾呼拆除王姓住戶,是依法行政。不錯,惡法亦法的確也是依法行政。然而,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在拆除當日,也是動員了各路公務單位前來依法行政。當中包含了台北市警局、保一總隊、保六總隊、公車單位、工務單位等等,也造成了這些基層公務員為了幫助郝市府抵擋外界炮火,最有力的擋箭牌。這當中最大的苦主,莫過於有苦難言的波麗士大人們。
在衝突的過程中,警方被指責為粗暴,翻牆”攻”入王宅。強行將人拉走並載運到他處「丟包」等等,這些其實都是社會運動常有的橋段,在下雖然不贊同這種每次都要弄到警民衝突的行徑,況且,這些也都是有法源依據的,警方依上級命令辦事情,此舉也沒什麼好講的,且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全。只能希望爾後不要再見到這種衝突場面。
報載,當日有兩名士林分局警備隊員警,以強光手電筒照射在場拍攝的媒體以及攝影機,技術性阻擋拍攝,引起外界的批評。這裡必須要先位這兩位警員說句話,雖然這種行為不是很妥當,但是如果有人一直拿攝影機拍攝你,也未經你的同意,如此行為會讓人不舒服也是正常的。然而畢竟舉動也不是很恰當,因此點到為止。
真正令人感到市府把警方當作擋箭牌,轉移焦點,更厲害的舉動,在於處分幾位上網「打卡」的警員。處分理由是:發言不當。此舉實在有言論自由的問題,雖然考量到公務人員有特殊權力關係的結構性問題,但是這裡先略過,稍後再提。重點在於,在智慧型手機當道的年代,人人上網打卡,根本已經是全民運動了。雖然說上班時間打卡玩手機也確屬不當,如果依此理由懲處,這倒也罷。然而處分的理由是發言不當,這點實在就有討論空間。先不論上班時間上網的問題,因為據了解也有幾位是下班時間使用網路,在FB這個私人的空間裡面發言,理論上應該受到保障,特別是在不違反妨礙秘密罪章,以及搧惑犯罪的大前提之下,相關的言論自由理應受到保障。如果有妨礙名譽、恐嚇等行為,也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實在不必要動用申誡、記過等懲處。退一步來講,就算是有特別權力關係的規範,也沒有必要這樣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因為這樣,成功地讓郝市府大打模糊戰,轉移了部份的焦點,成為市政府最有力的擋箭牌,郝團隊的最佳救援王。
絕大部分的基層公務員都是奉公守法的,也時常要被推出來抵擋炮火,我謹以此文對這些戮力為公的公務員至上一份敬意。

2012年4月7日星期六

【台7線-都會觀察】誰殺了文林苑王家的房子?!都更為何惡?惡法誰制定?













圖片來源:王家兄弟自己手繪的基地圖,紅色框線為王家的兩塊地,綠色框線為不參與都更之建物。


/ 宥亘。法蘭克

台7線發起人 民進黨七年級黨員

  2012年的三月,當月的關鍵字,除了「瘦肉精、禽流感、工業用硫酸銅….等」,在該月快要結束的幾天,突然又出現了”文林苑”與”都市更新”等字眼,那是一個悲傷的故事,從清代就住在當地的王家,因為十四年來修了九次的「都市更新條例」,讓都市更新越來越有利於建商,也讓像王家這樣的都更受害者越來越多,或許你可以稱呼此次的文林苑事件,就是大埔「城市版」….

  居住的不正義,是此次事件引起大家關注、參與的主因,都市更新條例的制定,本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但其後關鍵的幾次修法,讓本法已經背離原意,也使得合建的門檻,由原先百分之百的住戶同意降低為八成就可以動工(二十五條之一),其立意本為老舊社區住宅,由於產權通常複雜,因而被增訂,但由於第二十七條規定「都巿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巿更新。」爾後在第五次修法又讓建商有優先承購權,可不用標,直接讓售公有地,也讓建商盯上的基地,可以藉由巧妙的劃定方式,輕易的得逞,這也是此次文林苑王家最大的痛。

  而不願參與的釘子戶,則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是的,是強制拆除!!而拖延拆除的時間與次數也隨著幾次修法被強制規定執行期限:「..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由於期限與次數被限定,雖然法條更完善,也相對著讓強制拆除的執法性更理直氣壯。而這些修法者,包括了內政部以及早期多黨派、委員席次但卻參差不齊的的立法諸公們。

  『國外的都更是為了幫助都市的進步,讓城市更美好;台灣的都更卻是為了利益,無論是建商,還是住戶。』我相信都更法修正與增訂的目的,是為了讓台灣更美好,但沒有更完整的配套與思考,寬鬆的法令,就只會讓立意良好的法律,成了建商眼裡"利益"良好的法條。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十二條

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之一:
  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街廓內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街廓內鄰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四分之一,且在一
    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
    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其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但其面積
    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
    定之一,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
前項所稱街廓,係以基地四週面臨計畫道路為原則,如因基地鄰接永久性

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其鄰接部分邊界得視為街廓邊界。


都市更新條例 

第二十五條之一 增訂    20031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15200  號令
以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於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內,
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十分之八,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
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十分之八同意;或於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申請
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經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
十分之八,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九以上
之同意後實施之。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如屬前項採多數決方式辦理報核者,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
土地或合法建物得由實施者委託三家以上鑑價機構查估評定價值後,強制價購其
產權或提存於法院。權利關係人對補償價格有異議者,準用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理。
實施者依前項規定價購或提存應補償之金額後,其申請建築執照準用第三
十四條規定辦理。









圖片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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