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到,大家恭喜。這個月的議題相當多,最熱門的議題,莫過於多年前的江國慶案有了重大的發展,出現了大翻盤。也讓已經好些平靜的處極刑議題再度上演,正反兩方都再度進入了戰文狀態。不過由於在下研判這議題仍有持續延燒的可能性,再加上大過年的,還是講點好話吧,這種東西就留著下次有機會再來談談吧,這裡就秉持著記載的精神,記上一筆。
另外在一月24日的南台灣也相當熱鬧。在彰化,國光石化工程的相關程序開跑,也照例引發了意見的對立,保育的爭議,也不可免俗地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推擠衝突,儘管如此,但是這也展現出來各界對於有關單位一意孤行的不悅。同一天在高雄,某國際連鎖的環運團體,在高雄港有了驚人之舉。以該組織特有的方式,以直接的方式來針對某疑似破壞漁業資源的冷凍運輸船進行阻擋,表達抗議,隨後被高雄港警帶走。對此僅僅表達感謝該團體長時間為反核和生態保育的貢獻,個人則認為,也許可能有比阻擋航道更好的方式可以表達抗議。
好了,把該記載的記完,接下來來談這次主要要關注的議題。其實這個議題可能和年輕人們比較沒有關係,和身邊許多長輩都比較息息相關。
根據我國憲法及相關的法規,服兵役是我國國民的義務之一。但是根據兵役法和釋字490號解釋,這是我國身心健全之成年男子的義務。現在的兵役制度是一般常備兵1年整,替代役則依原因之不同有一到三年不等。而在早年,我們父執輩的年代,卻是最長長達三年。當中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但是卻有一種兵種,叫做陸軍第一特種兵。這是自1966年起,迄1987年特有的兵種。內容是在陸軍兩年役期滿期後,再以行政命令臨時召集之方式,要求其志願留營一年,目前初步估計約有56萬餘人。
而在此一兵種、制度走入歷史的24年後,再度被提起,因為有些民意代表要來為這些當年被迫”簽”下去的弟兄們討公道,要求軍方必須要提出補償,補償損失的薪餉且要加計利息。
在此,必須先來探討為何要有這種陸一特的歷史背景。其實不難想像。只要看到此一制度實施期間,便可明白,那正是台海風雨飄搖的時刻,雖然台灣號稱是反共最前線,但是卻也是隨時都在覆滅的陰影下。也因此,壯盛的軍容便成為穩定台海一股力量。因為在圖存的過程中,自身的實力也很重要(當然放在現在也一樣適用。)
目前針對此一訴求,國防部的回應是感謝付出,以及表示當時是依法行政,要求補償於法無據。(http://www.nownews.com/2010/12/23/11490-2675921.htm)。
個人之見解,首先,我們也真的是應該對這些用生命捍衛台海安全的長輩們,致上敬意與謝意,因為沒有當年他們的付出,我們現在也沒機會在這裡打嘴砲。
接著則是依管見,如果最後能夠獲得補償,是否能夠不要把範圍只侷限在陸一特?因為當年同樣當三年兵, (或是曾經當到三年的) 付出青春與熱血的,還有海洋鬥士─海軍弟兄以及藍天戰士─空軍弟兄。雖然說這些弟兄是因為法規原先就是三年而沒有被臨時召集的問題,但是仍不失為比被多犧牲一年時間的性質,也應該要被受到平等的對待。此外,也應該將相關的遊戲規則都完全釐清,否則難保在即將實施全募兵制的同時,不會接著出現”義務役要補償”之類的訴求,屆時豈不沒完沒了?
最後再次感謝全體國軍弟兄,包含已經退伍的。不論是陸海空,因為沒有你們,我們沒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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