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台七線-福利社】助人工作新亮點---冒險教育

文/高德馨(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實務工作者)
文/戴于文(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生)
近十年台灣開始流行運用一些另類的輔導及心理治療的方案,例如:園藝治療、動物治療以及戶外冒險教育,其中戶外冒險教育方案時常運用在輔導青少年的部份。這樣的方案會透過刺激性高的戶外活動吸引青少年的注意,並透過方案活動讓參與者與帶領者一起經歷整個冒險的過程。在這樣的過程中,帶領者可以趁機將輔導或教育的動作帶入活動內,針對不同的個案給予不同的處遇模式。在這樣的方案中,戶外的運用常會是活動中最重要的部份,常會看到帶領者會運用溯溪、登山、攀岩等戶外元素。透過知覺風險(感覺很危險,但不會造成生命的損傷)以及真實風險(感覺很危險,也會造成生命的損傷)的交互運用,讓參與者在方案中有高度的知覺風險,並進而透過活動的設計讓參與者可以將活動中所面臨的困難聯想轉換成生活中遇到的困境。
根據以上戶外冒險教育的基本原則可以發現,在這樣的方案執行的過程中,戶外的風險控制是很重要的部份。當然,戶外冒險教育所運用的元素有很多,例如:攀登高山、獨木舟、定向等等,但根據筆者的專長本篇將只針對溯溪方面來做討論。戶外冒險教育的活動很常會運用溯溪這項戶外運動,溯溪活動的知覺風險高,所以可以利用高空跳潭、橫渡及急流等元素,讓參與者經歷挑戰自我、團隊合作、自我實現等,但是知覺風險高不代表真實風險是低的。
根據筆者的經驗,在帶領青少年進行溯溪活動的時候不難發現,部份的溯溪團在進行活動的時候並沒有專業的裝備,甚至穿著牛仔褲或是連救生衣都沒有,這樣的很不負責任的團隊,參與者把信任跟生命交給活動的帶領者,而活動的帶領者盡然沒有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除此之外,帶領溯溪活動的教練並沒有要求需要具備溯溪相關的專業證照或基本技能(游泳、陲降、攀岩等),所以在意外發生的時候責任的歸屬以及法律的責任是很難避免的,然而最重要的不是賠償或刑責,而是造成生命受到傷害才是最嚴重的問題。在關注戶外冒險教育帶給青少年幫助的同時,參與者的人身安全才是最基本、最需要注意的部份。
除了業界的狀況外,我們時常會發現在溪邊或河邊會有警告的牌子,禁止大家戲水,政府更大動作的在暑假期間到溪邊請戲水的民眾上岸,但是當他們前腳一走,民眾就馬上下水嬉戲了。政府與其花錢花時間最這樣治標不致本的行為,還不如教導民眾正確的戲水觀念。因此筆者在此有三項建議,首先,政府應教導民眾正確的戶外戲水觀念,例如:在戶外水域嬉戲必須穿救生衣,或是在有救生協會駐點的水域才可以開放等;其次,要帶領溯溪活動帶領者必須有溯溪相關技能的證照;最後,需要提供參與者基本的安全裝備,例如:救生衣、防滑鞋等。
適當地風險才會吸引到活動的參與者,因為具有風險的活動才會有其刺激性,而且在進行戶外活動的時候很難完全避免所有的活動風險,不過如果活動帶領者如果忽略或或是為了節省成本等因素輕忽活動的真實風險,反而讓幫助青少年的方案變成傷害他們的活動,相信這也違反戶外冒險教育方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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