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文化創意產業的這個名字。
名作家張大春以「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為題,回應大學生有關文創課程的疑惑,論點清楚、文字充滿力道,主軸說明文化創意產業是集體幻覺。許多網友在臉書大力轉載,痛罵以文化之名行商業之實的各種現象,有人覺得文創發展至今,苦了創作者,得利了那些不會創作的寄生蟲,這些寄生蟲如張大春所形容,是標舉「文化創意產業」,搞政商媒合、經紀、營銷的幫閒份子。
重審文化創產業
我關心的不是幫閒份子,這種辛辣的描述;而是文化創意產業從2002年發展至今,為何換來的卻是眾人「賭爛」?它像一種集體民意,正如潮水般的反撲。我去參觀「2010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後,就理解為什麼創作者會生氣了,裡面的商品包羅萬象,在冰冷的南港展覽館,從揚名國際的法藍瓷到一條什麼都沒有印的台灣製毛巾,都可稱為文化創意產業。香港評論人梁文道在其部落格《大師的末日》文中,也挑戰了創意產業華而不實的部分,甚至直說:「恰如近世的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藝術還不是它們得以繁華的原因,而是結果。」他企圖推翻創意產業的神聖性,而拉回創意產業的偉大,是奠基在國際金"701;的蓬勃。反觀台灣現實環境,站在創作者的立場思考,這八年來,政府每年不管喊了多亮麗的文創預算,創作者只不過多了幾個零星案子,那些「產業」、「經濟」等鹹魚翻身的好處,都沒有在他們身上發生,因此,文創喊得越響亮,他們心理越幹。
文化創意產業六個字是包袱
這與「文化創意產業」剛推出時的景象,完全天壤地別。我曾訪問時任文建會副主委的吳密察教授,他說:「當時每個人都想見他,都渴望被認定是文化創意產業。」因為有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標籤,就好像是鍍了金一樣,所有人都在談文創產業,像趕流行一樣的論述、像崇尚名牌一樣朝拜。但是,問題來了,究竟什麼是文創產業?根本沒有人搞得懂,文創產業官方定義13項,有訂跟沒訂一樣,可以產業化的、不行產業化的全部搞在一起,把原有產業全部扣在「文化創意產業」名稱底下,然後原有產業的人各自表述,八竿子打不著的生意人也想進來,官方、民間暈頭轉向,文創產業一團亂。若說文創產業幾年下來扶植了什麼,我想辯論「什麼是文創產業」的研討會才是最大贏家。
看清文化創意產業的背後需求
但二分法的否定文化創意產業,絕非明智之舉。文化創意產業的趨勢確實存在,出問題的只不過是包山包海的名字罷了。我們必須了解文化創意產業背後的趨勢,而不是汲汲營營於字面上的論戰,文化創意產業是什麼不重要,怎麼分類也可再談,重要的是我們要幫助一些產業起飛。趨勢專家Daniel H.Pink《未來在等待的人才》一書中講得最好,我做了一些調整:文化創意產業背後的趨勢是富裕、全球化、自動化。已開發國家人們因富裕,未來不再只滿足物質功能,還講究非物質需求;全球化和自動化都將造成本地工作的流失,被第三世界取代;,未來與在地文化有關的工作機會變的重要,能夠判斷在地文化符碼的人才有核心競爭力,因此,知識不再是力量、感性才是力量。0;明的你,想想迪士尼和華陶窯、紫藤廬與星巴克,就知道我的意思了。不要被文化創意產業六個字綁住思考,跳脫它,你會發現要把華陶窯和紫藤廬營運好,行銷、財務、管理這些礙眼的幫閒份子,還是相當重要的。
文化創意產業是狗屁嗎?我倒認為是文化創意產業的名字太美麗。
本文首刊於國藝會藝評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