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奕嘉
針對國道六號工安意外延伸出的「外勞逃逸」問題,勞委會於10月底邀集相關團體進行討論,會中主要討論三大議題:「延長外勞來台的工作期限、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及是否提高違法仲介業者以及雇主罰則。」但目前僅在「放寬外勞工作年限」取得共識,最快後年就能在立院審查通過。而剩下的兩個議題將在之後的會議進行討論。
新聞發布後,我向瞭解開會內容的學長請教後續的相關訊息,他回應我:「現階段最大阻力不是政府,是仲介。」那仲介的態度和想法是什麼?我在網路上找到一篇「给外勞雇主朋友們的公開信(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聲明)」,應該可以做為這些仲介業者的觀點,以下節錄部分內文,並予以回應:
從外勞開放勞委會對逃逸外勞就毫無懲處機制,逃逸外勞被抓到可以屁股拍拍走人不需負任何責任,反觀廠工的雇主則會因臨時缺工使得生產線失序;家有重症患者的家庭好不容易請到外勞看護,但由於外界的誘惑,使得外勞時常不告而別,讓這些弱勢家庭生活秩序大亂,還得花費每月6萬元聘僱本地看護代勞為期八到十個月,試想有多少家庭負擔得起這樣的開銷。
事實上,當跨國移工選擇到台灣工作時,他們已經肩負了外人所不知曉的重擔與責任,他們必須繳交高額的仲介費,而這筆仲介費幾乎意味著移工們必須先做兩年的白工,才有機會開始累積屬於自己的財富。在這當中,有多少移工是被雇主或仲介任意辭退,而被迫前途茫茫的返鄉面對更龐大的債務呢?但這些仲介或雇主會在乎嗎?仲介說:「逃逸外勞被抓到可以屁股拍拍走人不需負任何責任…」既可笑又可悲。
至於工廠生產線的失序以及重症患者家庭的困擾,更可突顯出台灣政府藉由這些跨國移工,掩飾國家在產業方向與社福制度上的疏漏,難道這些問題可以只因為聘用跨國移工就全面應刃而解嗎?因為有了跨國移工,就不用輔導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改善工作環境了嗎?因為引進跨國移工,就可以暫緩長期照護政策的規劃嗎?這一切種種,都只是讓跨國移工成了台灣政策思慮不周的代罪羔羊而已。
外勞逃跑的關鍵因素在於勞委會錯誤的政策,而非雇主的不當管理及業者的收費所致,並希望勞委會在修定外勞政策時,除制定非法外勞的懲處機制外,並賦予雇主及仲介業者適當的權責,讓我們在外勞的引進及管理上能兼顧雇主和外勞的權益,也讓仲介從業人員的工作獲得合理的保障…
關於這封有卸責之疑的公開信,可以看到仲介業者竟然是要求政府賦予雇主及仲介業者更多的權責,並將外勞逃跑的制度因素歸咎於政府對外勞的管理與懲罰不力,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王宏仁與Belanger[1]曾針對越南移工、相關的政府官員、越南國營仲介公司、台灣或越南的私人仲介公司老闆與職員進行訪問,並在2007年的研究報告表示:「台灣的外交政策、客工計劃與禁止轉換雇主形塑了整個移工引入的基本架構,而仲介組織的跨國運作受到國家政策、利益競逐的影響,進而與這些制度共同塑造一套箝制移工的機制,這也形成目前移工的兩個困境:高額仲介費用以及惡劣的勞動條件。」
於是,仲介業者義正嚴詞的撇清責任,刻意忽略之前是如何憑藉著這套制度,建立與跨國移工之間不平等的勞資關係,實在令人啼笑皆非。當然「自由轉換雇主」的推動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但可以確信的是,接下來的改進方向,絕非是強化對跨國移工的懲罰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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