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柏鈞(台北藝術大學研究生、文化工作者)
「藝術創作終於成為職業」新聞斗大標題,給了藝文界一道曙光。湯皇珍、蔡明亮、陳界仁等三十位藝術創作者,從去年六月疲於奔命,希望能促使政府同意「藝術創作者」籌組工會,保障藝術創作者擁有勞動的基本權利,但過程並不順暢,訴求無法順利達成的問題癥結點,在於政府對於新型態的工作模式,已無法掌握,也無對策。
「藝術是不是職業?」是勞委會最頭痛的具體問題,同時是從事藝術工作者最納悶的苦。近幾年,文化活動開始日益蓬勃,政府也積極將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主要產業政策,相關衍生出的工作機會也越來越多,這些工作都不是大資本的運作邏輯,主體不是體制健全的大公司,而多數是依附在一個節慶活動或是大大小小的展演活動之中。這些工作的共通性,是非永久性、臨時性的,通常以「專案」的方式組織、任務結束後隨即解散。因此,許多藝術創作者在這樣的工作模式中,成為游牧民族,他們沒有固定的雇主,但每天和上班族一樣持續在工作。這樣彈性化的工作形態,是文化創意產業核心的動力來源,政府應該想辦法怎麼保障,而不是為了作業方便,否定這項「工作」的專業性。
「藝術創作」當然是一門職業。政府口口聲聲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但卻不承認藝術是個「職業」,是天大的笑話。文化創意產業的運作方式,就是將創作視為一種權利,這個「智慧財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障,可進行複製或品牌的加值,進一步達到消費購買,促成產業。以這樣的運作方式來看,「藝術創作者」不管是在咖啡店還是在在家苦思創意,實質上都在工作,也是勞務的付出。越來越多年輕人選擇投入藝術創作的「職業」,也選擇了他們的生活型態;他們並非是某家公司的成員,但卻為社會提供創意或創作,孕育他們的力量不在辦公室,而是在其他你異想不到的有趣空間之中。報載湯皇珍爭取籌組工會,被勞委會的回覆,竟是:「藝術創作者是什麼工作?台灣有藝術創作者嗎?你們有在工作嗎?」不經要為勞委會的政府官員,感到憂心忡忡,他們身為國家勞工政策的制定者,竟連社會潮流都無法掌握。
藝術工作不只是職業,還是專業。作家龍應台曾經在《文化政策為什麼?》一文中,論及文化藝術是專業,還是可有可無的奢侈品。文中說道,在不景氣的時刻,她擔任文化局長時爭取預算,卻被同僚以「龍局長,經濟不景氣,唱歌跳舞少一點,應該沒關係吧?」這凸顯的現象就是政府對文化藝術的不了解,在預算上的討論如此;面對一般默默無名的藝術創作者而言,許多人根本不認為他們用專業在工作,只是在玩耍而已。國內紛紛成立藝術相關系所,在各大型展演活動的官員們都信誓旦旦說,文化藝術多麼重要,發展文化才能使國家偉大。對照勞委會對於藝術工作的認定,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今天,藝術終於成為職業了。不管未來工會如何營運的問題,但至少,藝術總被認為是一門職業了,這是一場觀念的小革命,這是「藝術創作」被當作「專業」前的前哨戰。進一步,勞委會要如何保障遊牧的藝術創作者?請勞委會用新腦袋想新問題,找對策。期許這不是一道曙光而已。
本文首發於國藝會藝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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