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帝穎(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律師)
馬政府高喊「節能減碳」並希望發展綠色能源,但這樣的政策在ECFA簽訂後,恐將與「六三三」一樣,跳票!此時立法院應負起把關的責任。
ECFA早收清單中,帳面上看似中國「讓利」,但實際上卻把高污染產業「讓」給台灣。舉例來說:早收清單將鋼鐵及石化原料列入,但卻未列入原料加工後提高附加價值的產品,這背後的道理很簡單,因為鋼鐵及石化原料的製造,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與工業污染,且原料本身的附加價值低,所以中國毫不猶豫的把這類產業「讓」給台灣,但若是原料的加工品,因具有較高附加價值,也不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中國如果同意列入早收清單,將衝擊到其內國產業的競爭市場,所以將這類產業排除。
簡而言之,具高度二氧化碳排放、工業汙染而附加價值低的產業,中國優先「讓利」給台灣,馬政府欣然接受、統媒高聲唱和,完全忘記政府的「節能減碳」政策,看似回到五○年,台灣要用環境、人權來「換取」金錢的時代,而更諷刺的是,低污染、高競爭力的產業,類如:綠色能源、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開發中國家」中國堅持保留、毫不讓步,而「已開發國家」台灣卻充分配合、直接棄守?
當馬總統所帶領的行政團隊無法為人民「環境人權」把關,導致ECFA與「節能減碳」政策自相矛盾時,立法院就必須依據憲法,擔負起人民權益「守門員」的責任,ECFA的簽訂事先並無立法院授權、且行政過程更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院自應對ECFA逐條檢驗,揪出其中矛盾之處,確實為人民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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