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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台7線-時尚憲政】18歲公民權 世界潮流

文/Brian崇祐

法國的蓓莉‧克魯瓊夫,17歲可以擔任「法國高中生集團」的全國代表,在阿姆斯特丹設立國際總部,對西歐各國的高中生號召,參與爭取自主權運動。美國的阿芙莉卡‧特拉,17歲可以參與「青少年通訊社」,針對家庭、學校、教育、社會、政治等問題進行討論,時常提出連專業記者也難以啟齒的尖銳問題。台灣的沈芯菱,12歲號召鄉里數十戶柚農,成立聯合產銷班;16歲創辦兩屆「FORMOSA青少年創作展」;17歲出版個人自傳《100萬的願望》,獲選為教育部生命優良讀物。

台灣現在教育普及、資訊發達,青少年關心議題廣泛,是到了該下降投票年齡的時候,從現行規定的20歲調降為18歲,讓青年人的意見能進入民主程序,聲音獲得更多重視。17歲的青年可以做許多事情,18歲的青年已有自主行為能力,歷經12年的基礎教育,心智成熟度與政治事務瞭解程度更應該被肯定,不能忽視其該擁有的公民權。全球195個國家中,有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178個國家將公民投票權降至18歲,台灣應該順應全球趨勢,推動修改投票年齡限制。

法律規定18歲要去當兵,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這意味認定18歲已具有成年的資格。一個人大到可以去打仗,他就大到有能力去投票。投票權是青少年進入公民社會的入場券,在「做中學」中,提早開始參與公共事務,有助於理解公共議題,打從接觸開始就能逐漸累積扮演公民角色的能量。18歲讓青少年開始成為一個完整的公民,而非只是負擔刑事責任、兵役等義務,卻無法享有對等的權益。

18歲公民權的推動程序,學者有兩種觀點,一說為憲法第130條明文規定,20歲才有選舉權,要調整就要啟動修憲;另一說則強調憲法仍有解釋空間,只是規定最低的門檻,若降至18歲,20歲同樣可以投票,沒有違反憲法規定的問題。若遇重大爭議時,可交由大法官釋憲。這項議題討論已久,自1994年開始自今,朝野立委、民間團體都曾對此質詢與關切,討論與研議足夠了,可以進入實施落實的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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