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台7線-都會觀察】走向進步城市之路:如果我是市民…


文/
台北都市願景協會 籌備會 召集人 
宥亘。法蘭克(小軒軒)


『如果我是市民…. 』那表示我住在城市裡,我屬於城市的一份子,我與其他的市民組成了城市,城市也該是屬於我們的,所以城市的規劃、城市的發展,該由市民決定,城市的未來、城市的主政者,更該由市民擔任。理論上,這該是眾所皆知的道理,更是民主與公民課程的ABC,但實際上的社會,真是如此運作與施行的嗎?年底的五都選舉,究竟這些市長候選人,又是如何思考的呢?

「市民才是這個城市的真正『主人』;官員、財團不是我們的老闆、也不是太上皇,他們無權高高在上,主宰我們城市的未來。」(市民主義1994)

早 在十多年前,就有市長候選人提出這樣的觀點與看法,也真的在那次選舉順利的當選了首都市長,只是生活在城市裡的我們,真的有這樣的感觸嗎?我想答案是否定 的,一般的小市民,如果發現水溝不通、被開紅單、路燈不亮,可能也只是摸摸鼻子的走過,並沒有其他的積極作為或感受,也就更別說是如花博等大型的都市政策 與建設,多數的大眾總是被迫沉默,而說是大眾對於公共事務的冷漠,倒不如說是多數的民眾不知該如何發聲?也不知道這些事情之於自己的角色為何?!

『市民社會可以有力地影響政府的治權。』(Tsai Ing-wen,1999)

根據政治學的ABC指出,政府的權利該是由市民給予,政府的主政者"市長"是由市民選出,所以都市的規劃是為所有『使用者』而存在,城市的成長由市民共同決定,而非傳統的國家官僚體制或私人土地資本決定。主政者該站在市民的角度去思考市民的需求與感受,而市民有看法也該是有相關的平台與管道去提出,例如:跟市議員陳情,跟里長報告,打1999投訴,或是報料給新聞媒體。這該是理所當然又容易的事情,畢竟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的老闆。
 

『如果我是市民…. 』

對於市民來說,或許不需要流行音樂中心,不需要蚊子館,也不需要花博,市民要的只是環境乾淨一點、道路整齊點、公園多一點、停車方便點、噪音少一點,市民有時要的並不多不大,只是少了「參與」,也少了 市政規劃的『參與決策』與『充分知的權力』,所以市長、市議員、里長與公務員,更要深刻的體認自己的權力來自於人民,自己的薪水由人民給予,並以『市民參 與』和『社區自治』為基礎;所以如果我是市民,我該以城市的擁有者自許,來思考城市與自己的角色,就像是假如家裡的客廳髒了,自己的車子壞了,不可能視之 不理,而假若是市長、市議員等公職人員做得不好,更該使用手中的選票,以及相關的管道去提出屬於人民的觀點與看法,只因『市民即是城市的主人,如果是我市民,也就是城市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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