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台七線-福利社] 體罰是一個教育手段嗎?---從親民啟能教養院事件談起


文/戴于文


 
日前苗栗縣親民啟能教養院院長周本錡,被立委踢爆粗暴體罰院生,此一消息引起各界譁然,但受限於該機構屬私立組織,政府也僅以祭出罰款,並要求改善。不過粗暴對待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在此事件所引發的討論中,並沒有明確的被彰顯。

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文化脫離不了體罰是否適當的論戰,一般的孩子都經常面對家長或老師等長輩的體罰,因為大多數人認為,孩子做不好、學不乖用打的才會聽話,更遑論那些有障礙的孩子,更容易被認為怎麼說也不會懂,或因能力發展受限而無法滿足成人期待的行為,也很容易在教育的過程中出現體罰的行為。

事實上,不論一般的孩子或啟能的院生,面對粗暴的體罰(不論身體或言語),所傳遞的訊息將是帶有輕視、詆毀、威脅等傷害自尊的強烈訊息,但這些心理層面受到的傷害與痛苦的情緒,不容易被排解與看見。長期以來我們假設透過體罰可以鞭策孩子更加成長,也更能學習到適宜的社會行為,然而事實上在許多心理學的研究中發現,家長使用體罰僅是展現權威與力量的訊息,但當孩子帶著羞辱與侮蔑的情緒,將無法使我們希望孩子學到的道德價值、或合乎社會規範的行為內化成為自身內部的價值體系,單就這一方面來看,體罰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比我們認知到的更加深遠。

經常我們可以在大街上、咖啡廳、圖書館、列車上等地方,看見一些哭鬧不休的小孩或是頑皮吵鬧的孩子,為了制止這些孩子,家長經常使用肢體或言語的粗暴對待,希望他們停止吵鬧,經常我們也看到是相當有效的,當孩子停止不合宜的行為,往往卻一知半解,但在心理情緒中,更多的是自尊被傷害的痛苦情緒,表面上孩子學會了,實際上孩子只是學會封閉起痛苦的情緒感受。

一般的孩子與啟能的院生在心裡感受上差異不大,但啟能的院生受制於身體機能的展現或語言表達上的困難,甚至傳統刻板的印象的眼光,更可能暴露在粗暴的肢體行為與粗暴的言語對待的風險之中,對於孩子的心理發展將是非常負面的影響,以親民教養院的案例來看,周本錡院長不論是故意或是無心的疏忽,對於從事啟能教育的工作者來說,粗暴對待院生的行徑是非常不合專業倫理,對於受暴院生與目睹暴力的院生來說,是一大心理的負擔。

總之,粗暴的體罰或言語的傷害,對孩子心理上所帶來的傷害,遠遠大於我們所能觀察到的傷害,就如同兒童心理學者Dan Kindlon(1999)所言:「生命中面對粗暴對待與暴力威脅時,孩子是在羞辱、自我怨恨與痛苦的情緒中掙扎,致使在童年時期便關上感情的大門,再也無法了解或表達自己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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