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結束後,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布聯合國第一號命令:「在中國(東北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應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將軍投降。」在這個背景下,蔣介石指派何應欽,何應欽再指派陳儀來台接受日軍投降。
二戰尚未結束,依當時的國際默契,戰後待各國正式對日完成合約簽訂,台灣原是由中華民國接收,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的內容均是在此意志下發表。不料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尚未對日完成合約,即已離開原有的領土,因此無法參與舊金山合約的簽訂,而埋下日後台、澎歸屬的爭議。無論是1951年9月8日 的「舊金山合約」,或是1952年4月28日 的「中日和平條約」均規定日本放棄對台、澎的所有權,卻未明定台、澎的歸屬。這個模糊地帶的創造,在國際法上的意義在於「使中共無法從國際法的脈絡中得到接管台灣的依據」,並非馬英九所講的「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而創造此模糊地帶最主要的目的,乃是因為台灣在當時國際冷戰局勢中擁有重要戰略地位,以美國為首的陣營因此選擇支持在台灣的國民政府。馬英九不能因此而將中華民國得到台、澎歸屬的爭議合理化。
在此歷史發展脈絡下,目前台灣內部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定位仍有分歧,然而台灣在努力凝聚內部共識,邁向正常化國家的路上,仍應正視歷史事實,不以意識形態混淆視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