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其雷
<台七線>歡慶兩週年。首先在此,先至上祝賀之意。也表達對於將4月7日列為國定言論自由日的立場表達支持,在這個日子我們也別忘了 鄭烈士的犧牲,讓我們有更多的自由。
近日最熱門話題,肯定就是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事件。詳細的事情經過,早已由各主流以及獨立媒體,以不同角度加以報導,鍵盤消息也有各式各樣的說法。基本上多看幾份報、多看幾節新聞、多逛幾份網站,甚至有心的話,去聽聽相關人士的講法,相信你很快就能夠得知這件事情的全貌。
此一事件的幾個議題,像是惡法亦法與違憲與否,這個不在本專欄的討論範圍內,因此略過不提。而根據居住正義、土地情感、平均地權等議題,基本上各界的討論也夠多了,這裡筆者也不再論述。 況乎,筆者在本專欄的另一拙作<當新潮高科技遇上舊農業再談到民生主義>中,也有相關的論述,在此也不再敘述。況且郝市府被罵,也是就那幾個點,這裡也就不再另外贅述,反而是要從另一個點來觀看這件事情。
郝先生大聲疾呼拆除王姓住戶,是依法行政。不錯,惡法亦法的確也是依法行政。然而,在依法行政的同時,在拆除當日,也是動員了各路公務單位前來依法行政。當中包含了台北市警局、保一總隊、保六總隊、公車單位、工務單位等等,也造成了這些基層公務員為了幫助郝市府抵擋外界炮火,最有力的擋箭牌。這當中最大的苦主,莫過於有苦難言的波麗士大人們。
在衝突的過程中,警方被指責為粗暴,翻牆”攻”入王宅。強行將人拉走並載運到他處「丟包」等等,這些其實都是社會運動常有的橋段,在下雖然不贊同這種每次都要弄到警民衝突的行徑,況且,這些也都是有法源依據的,警方依上級命令辦事情,此舉也沒什麼好講的,且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全。只能希望爾後不要再見到這種衝突場面。
報載,當日有兩名士林分局警備隊員警,以強光手電筒照射在場拍攝的媒體以及攝影機,技術性阻擋拍攝,引起外界的批評。這裡必須要先位這兩位警員說句話,雖然這種行為不是很妥當,但是如果有人一直拿攝影機拍攝你,也未經你的同意,如此行為會讓人不舒服也是正常的。然而畢竟舉動也不是很恰當,因此點到為止。
真正令人感到市府把警方當作擋箭牌,轉移焦點,更厲害的舉動,在於處分幾位上網「打卡」的警員。處分理由是:發言不當。此舉實在有言論自由的問題,雖然考量到公務人員有特殊權力關係的結構性問題,但是這裡先略過,稍後再提。重點在於,在智慧型手機當道的年代,人人上網打卡,根本已經是全民運動了。雖然說上班時間打卡玩手機也確屬不當,如果依此理由懲處,這倒也罷。然而處分的理由是發言不當,這點實在就有討論空間。先不論上班時間上網的問題,因為據了解也有幾位是下班時間使用網路,在FB這個私人的空間裡面發言,理論上應該受到保障,特別是在不違反妨礙秘密罪章,以及搧惑犯罪的大前提之下,相關的言論自由理應受到保障。如果有妨礙名譽、恐嚇等行為,也有相關法規可以規範,實在不必要動用申誡、記過等懲處。退一步來講,就算是有特別權力關係的規範,也沒有必要這樣打自己小孩給別人看。因為這樣,成功地讓郝市府大打模糊戰,轉移了部份的焦點,成為市政府最有力的擋箭牌,郝團隊的最佳救援王。
絕大部分的基層公務員都是奉公守法的,也時常要被推出來抵擋炮火,我謹以此文對這些戮力為公的公務員至上一份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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