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次的主題,緣由就是2011年10月27日的新聞。話說台中市警方,為了盤查一名未成年,有偷車前科,當時又駕駛來路不明車輛,且又交通違規的少年,該男因為擔憂被警盤查,竟加速逃逸,不顧後面還載了一個小妹。以致最後不慎撞到停放在路邊的車輛,造成了自己受傷,後座的乘客則是很不幸地RIP。
平心而論,這次的事件,員警看到一個有機車竊盜前科,又駕駛來路不明車輛(此點報載是該少年向友人所借,但後續又有消息傳出是贓車,惟兩者說法均無官方正式說詞,因此在此姑且先以來路不明待查稱之),且有多項交通違規之人,上前攔查理所當然,此舉亦是符合警職法相關規範。又該人不停,上前追趕也是合情合理。然而,造成了不慎撞車的後果,也實在不是員警能夠掌握的。但是現今的焦點,多在深究為何警員單憑交通違規以及竊車前科就要發動盤查,且只憑車上只有一把鑰匙,非一大串來大做文章。
然而,執勤員警憑辦案經驗,認定此人有嫌疑,加以攔查,這才是符合警察法第二條「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為害,促進人民福利」的具體實踐。大家應該給予認同與喝采,不應出現一個不甚理想的結局,就加以撻伐。而唐姓女子家屬竟然表示「所長一直跟我說,他是依法執行,我說,對,如果我殺死員警,我女兒死了,我也死了,3條命這樣比較乾脆,我只想要了解,為什麼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一定要逼到這種情形。」這種不問是非只責怪警方的做法也實在無法苟同。
也許是過去有些民眾曾經被警員開過紅單,或者被取締其他不法行為,也或許有些不肖員警破壞社會形象,然而也不應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抹煞所有認真做事,打擊犯罪的警員。現在的言論,似乎也倒向了警方怎麼作都不對,就以這件個案來講,如果追到人,或者發動攔截圍捕追緝到案,也平平安安落幕,該少年當時也沒有偷車,那麼結局就是警員太誇張,為了交通違規大費周章。如果追不到,也沒有發生事情,那麼結局就變成警員職勤不力。反正怎麼做都不對就是了。
我們再把鏡頭回顧到更先前,也是引來軒然大波的中和檳榔事件,也是一例。
該名女子有不當言行,口出穢言嗆警,早已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相關罪嫌,而後又拉下鐵門意圖將警員關在房內,隨即被警方施以柔道制服,並且予以上銬壓制,而後又不配合被帶離,隨即被連拖帶拉帶走。雖然也有許多論者,認為警方執勤合情合理合法;然而卻也引來不少批判。平心而論,這也是一個認真的警員,合法執行勤務,遭到不合法的對待,隨即依法使用強制力。儘管事後司法已經還給這名認真的警員一個清白,然而卻也是遲來的正義。
網路上有流傳兩篇文章,一篇是「基層員警看了都會哭」,另一篇是「我明天還是當個警察」(連結分別為: http://www.wretch.cc/blog/sampacino/31727454
以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23823&p=1 )
當中也道盡了許多員警的甘苦談。當中有一段話筆者認為寫得很不錯:
「當所有警察都對自己的工作環境失望絕望的時候,這對台灣人民絕對不是一件好事。當所有警察都開始依照法條規定一項一項執行的時候,這對台灣人民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要是今天所有的條子都開始擺爛,那麼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如何去維護?
如果所有的條子全部都是照規定來,我想當過兵的朋友應該都可以明白,這會是甚麼樣的情形。
今日筆者無意推崇戒嚴心態,但是卻想要給認真維護社會秩序的人民保姆一點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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