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台7線-社運派出所】從扣攤事件講起

最近因為在下事務繁忙,不及在發稿日前發稿,在此先行致歉。不過也拜這次所賜,趕上了一個新聞題材。


根據100/05/13的新聞刊載,在台北市的師大夜市,發生了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警員,對某一違規攤販進行開單告發,並且加以扣攤,導致在場鄉民圍觀聚集,導致在鄉民間引起廣泛討論,一派認為警方依法辦理,並無不妥。另一方則認為,警方為兼顧情理法。針對這種弱勢老人使用這種霹靂手段。

另外根據其他報導,大安警方表示,針對該民,已於六年告發78次(平均一個月一次),該民只繳過3次罰單。又於扣攤當日已經多度勸導,然而該攤依舊故我,才使出此一手段。

根據報導,當時在場的鄉民們紛紛掏錢出來買下剩下的商品,甚至捐贈新的攤車。

其實這一類警察與攤販躲貓貓,開單與扣攤,同時造成鄉民圍觀,甚至上演全武行的故事,時常在全國各地上演。

把鏡頭帶到士林區,常逛士林夜市的朋友應該都有看過攤販瞬間收攤,躲到一旁的戲碼。動作之快,令人瞠目。然而在取締的過程當中,也曾在2009年的11月初,發生了攤販靜坐抗議的事件(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92037&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在新北市的板橋,則是發生了砸攤事件

(http://city.udn.com/54532/2217448?tpno=20&raid=2217452&cate_no=61494)

固然新聞中的巡佐行為過當,當是當中的韓某要制止扣攤的手法,是不是也過份了些呢?

到了三重區,大同公園也時常上演這類的戲碼

(http://www.nownews.com/2008/07/11/11459-2302704.htm)

就以這個單一事件來看,大安警方也的確是兼顧到了情理法了。我們從影片可以看出,現場除了鄉民之外,也沒有其他攤,只有這個林某所擺設的攤。況且也已經多度告發、勸導,屢勸不聽下始出此下策。況且,有其餘媒體早已挖出,這林某也是有自有住屋。不能因為林某年老又當場哭給大家看就任意同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3/11/2rh1t.html)

家人也都有工作,欺負弱勢之說不攻自破。頂多為欺負”近貧”階級罷了。

單一事件的討論到此為止,現在來探討背後。首先要檢討的是社會救濟的問題。倘若真的有人貧困到不行,那麼救濟管道在哪邊,這個有關單位是否應該出來介紹,讓大眾廣為人知。

此外,這件事情也凸顯出來,員警在執勤時,真的相當辛苦。工作危險不說, 還常常要面對國人的責難。這種情形在台灣尤甚。放諸四海,恐怕員警的地位,都比起我國來得好很多。不論是公權力的後盾,還是民眾對於法治的觀念,都遠遠比我國進步許多。

畢竟我國是一個講究情理法的社會,”情”,遠比理和法來得重要,筆者也曾多度在街頭目擊,員警在執行取締勤務時,被圍觀民眾包圍,為被取締者求情,不論是擺攤,抑或是交通違規,或者其他會被取締的事項。只要被取締者”看似”可憐,或者看似弱勢,就可以操控輿論。

雖然這樣表示了我國人民很有愛心,但是太過關注表面而已,如果能夠深入了解,反而才是能夠解決問題,否則何須訂定法律?政府也不需編排取締人員,安排此一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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