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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台7線-賣肝者言】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模式活化國有資產


據國庫署統計資料,今年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餘額將達5.05兆元,占前3年平均國民生產毛額(GNP)約37%,逼近舉債上限40%,舉債空間僅剩4,000多億元,顯示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赤字預算)的空間已相當有限,很難再以舉債的方式大投資、大建設來帶動經濟發展、讓人民有感。
另一方面,根據財政部國有財產局100年之資產負債表,目前政府在固定資產項下仍有帳面價值將近200億的國有土地,明顯低於市值、尚待更有效率的利用為政府創造財政收入,但在目前「國有財產法」規定500以上國有地不得標售的限制下,侷限了活化國有資產的機會,也限制了許多地區的發展及都市更新的機會。
當前台灣的經濟發展失衡,景氣低迷、高房價與超額儲蓄的現象並存,顯示目前國內缺乏良好的投資標的與機會,以致閒置資金高度集中到大台北地區的不動產重複投資,造成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不僅對國內的經濟發展沒有正向的幫助,更造成年輕人購屋自住的巨大壓力。
當前「國有財產法」規定500以上國有地不得標售的限制,是源自於過去政府在財源不足的情況下,陸續處分一些在精華地段的國有土地,由於坪數大、總價高並且投資價值高,因此公開招標的結果往往都由財力較雄厚的建商、金融業者得標,之後再用更高的價格轉手出去,因此有圖利財團並且政府帶頭炒房的批評聲浪,也造成精華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衡量政府當前財務狀況不佳,急需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以增進經濟的需求,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活化國有資產,不僅可以將政府之不動產的所有權「單位化」,並轉化為具流動性的有價證券,發行受益憑證開放予社會大眾投資,一方面增加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的意願與標的,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將所有權一次性賣斷給財團的「賤賣國產」疑慮,且政府仍可透過持有受益憑證的方式擁有過半之股權,參予土地、建物開發後分配之租金收益。
擴大公共建設籌資與利益分配的參予對象,不僅有助於解決政府建設財源不足的問題,且有活化國有資產的效果也可去化市場游資的「超額儲蓄」,並且具有帶動都市更新的效益,同時帶動國內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可以說是一舉數得,應是財政部活化國有資產可以選擇的方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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