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德馨(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實務工作者)
文/戴于文(輔仁大學社會工作碩士生)
2011年年初「中國首善」陳光標來台灣發放捐款,這樣高調行善的行為再加上陳光標敏感的國籍,讓陳光標此次的台灣行就如同落入池塘的石頭般,掀起了不小的漣漪。有鑑於此,陳光標來台的這段時間,各大新聞台的政論節目幾乎都會談論到「陳光標來台捐款」的議題,更有部份的新聞評論員會用「陳光標來台重創台灣社會福利制度」,以及「陳光標的行為突顯出台灣社會福利的不足」…等,聳動性的標題來討論陳光標的台灣行。
如果撇開中國跟台灣的政治議題、高調的行徑是否符合台灣的民情,以及台灣人為了拿紅包下跪…等行為,來看陳光標捐款的行為是否真的「重創」了台灣福利制度。
首先,先從台灣社會福利制度層面來看,民國93年社會政策福利綱領中有提到,「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並以福利服務提高國民的生活品質,再加上國民就業、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跟健康與醫療照護等,建構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由此可知,台灣社會福利是以社會保險的為主,並且對於特定的人口群發放社會津貼(譬如:老人),最後便以社會救助來做最後一到防線,透過社會救助來幫助急需幫助的人(譬如:急難家庭)。除此之外,還會透過社會服務、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跟健康與醫療照護,讓福利制度更加完整。除了政府的社會福利制度之外,台灣最可貴的就是有很多由民間所組成的團體可以補足政府福利做不足的部份,以及監督政府不公義的部份。
其次,要從台灣稅收的層面來看,由於財政是國家施政之根本,也是社會福利支出款項的來源,其中稅收所佔政府收入的比重最大,歷年來均佔六成以上,而綜合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更是其中的大宗之一,以九十二年度為例約佔全國稅捐收入之16%,可見其重要性。因此,單就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來看,徵稅的原則為,個人的收入跟稅率成正比(收入越高;稅率越高),透過所得重分配的概念對富人科較多的稅金,來協助窮人,講難聽一點,台灣的稅率已有「劫富濟貧」的意味。
透過上述所言,從社會福利及稅率的層面,可以發現台灣的社會福利跟歐洲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是不同的,歐洲福利國家的福利是從一個人的搖籃到墳墓,所以它們稅率相對也比我們高出很多,社會福利部份也較偏向左派。而台灣的社會福利卻較偏向右派,立足點本來就不同。再者,個人於自由市場的努力工作,努力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如果想要回饋給社會,便會用不同的方式回饋(例如:做志工、捐錢…等等),這跟陳光標在大陸辛苦賺錢致富,然後到處用自己的方法行善有什麼不同。
然而,台灣最可貴的部份就是擁有民主跟自由,所以可以針對不同屬性的弱勢團體,而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而中國如果要組織民間團體是比台灣困難許多,或許陳光標根本不知道捐款給非營利組織也是一種助人的方法。所以才會高調的捐款給地方政府,所以我們要珍惜台灣可以自由的成立人民團體,可以更有效、更專業的運用這些善款。
綜合上述所言,想試問那些在媒體上大放厥詞的新聞評論員們,陳光標的行為哪裡衝擊倒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台灣有心想幫助弱勢的人所捐出的款項或許都比陳光標來一次台灣捐出的款項多出很多,請問這些人的行為是否也衝擊了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本來就比較偏向自由主義,敢問如果大方向的原則都不清不處了,何來的衝擊之說呢?還是又是逢迎拍馬的新聞評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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