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在升大學的暑假,每次遇到親戚朋友總會被問到大學考取何系?我就會回答:社會工作學系。但每當此語一落定時,總會有不知從何處傳來的聲音分毫不差的接著說:喔~是做志工的喔!很累,而且不容易賺錢喔!
是的,國內絕大多數的社工、社福的從業者及學生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雖然我們身處進步國家之列,但國內的社會,對於社會工作的價值大多認識不清,”社工”與”志工”傻傻分不清楚,這也是導致社會工作專業的能見度無法提高的原因之一。要看清楚社會工作的價值,我們就要回過頭,來看看社會工作的起源。
1601年在英國所制定的英國濟貧法(Elizabeth poor law)為全世界最早的社會福利立法社會工作的開展,源於慈善助人之心,但從過去臨時性的救濟演變成有制度的專業,是經過一段漫長的過程。根據文獻記載,最早於西元1536年,各地的教堂就在各自的教區進行濟貧工作,也成為後來社會工作專業的雛形,之後在歐美國家最早可追朔到1601年在英國所制定的英國濟貧法(Elizabeth poor law),該部法律是全世界最早的社會福利立法,也因為區域擴善學習的影響成為世界各國的立法典範。但由於宗教勸人為善的觀念,使得早期的社會工作一直以宗教為主體,台灣也不例外,不管是佛教、基督教或是其他教派,紛紛成立相關的組織機構,使得走上制度立法的社會工作常與較為鬆散的慈善事業混為一談。
現今的社會工作發展,在歐美國家社會中已普遍受的重視,但在台灣,雖然早在日治時期就已經有制度的福利服務出現,但社會工作者的專業仍不被社會重視。再加上台灣深受傳統家戶制度觀念的影響,使得許多淺在案主或是家庭,無法在第一時間向外界找尋資源,往往錯失最佳時機,而家醜不外揚的心態,也使得社會工作的專業,要進入家庭之中,顯得格外困難,許多的個人或家庭在出現困難時,往往是找自己信任的親屬幫忙,等到問題無法控制時才會尋求外界協助,而社會工作者又常常被視為慈善的化身,被認為把問題解決是”應該”的,這樣的家戶觀念也使社會工作的專業受到打壓。
社會工作起源於人類的慈善之心,卻又想擺脫慈善的陰影,成為專業的工作要成為社會工作者除了慈善、同理心外,更需要有專業的知識背景。社會工作在成長蛻變的過程中,納入了社會學、人類學、心理學…等等專業外,要再加上第一線的助人技術,已成為相當龐大的專業系統。但對於馬克思主義者來說,社會工作只不過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資本家,為了安定社會及弱勢階級,所創造出來的產物,以求取社會安定使現行的隱形階級能延續,使其利潤能獲得確保。不論各學派對於社會工作存在的意義觀點為何,社工員在第一線辛苦工作的專業與價值是不能抹滅的。
本文試圖幫讀者釐清社會工作的存在意義與價值,但我相信社會工作的價值不是一篇文章、一項研究、一本論文就可以找到的,而是要親自與案主工作的過程中,才有可能發掘價值所在。社工員看盡了人間的悲苦,他們沒有放棄,選擇默默為社會付出,一個人力量小,但十個、一百個、一千個,我們就能改變不公的社會。總之,最近在電視上有一則人壽廣告的台詞,用來為社會工作作為註解,是最為貼切的,就把它當作結語吧。「有一種專業,利他大於利己;有一種專業,用自己的一輩子,成就他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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