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台7線-社運派出所】關心社會、實現個人理念的好方法

文/其雷

社會運動,其定義早已散見於各大報章雜誌、學術論文等,在這裡不再贅述;其本是一種崇高的理想,也是實現個人理念的好途徑。

然而,許許多多的人對於社運有不同認知,或者是某些社會運動者其不當言行,像是惡意挑戰公權力,製造警民衝突,造成社會秩序動亂、或者其以社運為名,但是其目的卻充滿爭議等,這些思考觀點,都是造成許多人對於社運工作者,或是社會運動,總是或多或少帶著有色的眼光來看待。

況且,現在的社會在高度都市化的情形之下,更顯得冷漠,民眾對於公共議題更是漠不關心,除非是跟自己有關的事件,才有可能會來關注。在這個高度多元化發展的情形下,這種情形更加顯著,也更多人覺得,沒事留在家多好,或者玩樂休憩多好,何必惹事生非?有些人則是對於公共事務的無力感,因此決定當個私下高談闊論的名嘴,當當抱怨的鄉民便是,不會想過要站出來。

也因此,現在的人不再熱心,不願意關注公共的議題,這對這個社會是一個很大的隱憂。

我們政府的統治權,是人民所賦予的;然而當政府的疏漏、或是有意無意要去犧牲特定人士權益,造就某些特定人士之利益時,被犧牲的人民,將有權出來發聲,可以是用選票加以制裁的;當如果沒有選票可以制裁時,那麼就只好站出來,用各種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這就是社會運動的真諦,當然這項權利的行駛,是在和平理性的方式去行使的。

當然對於假社運之名來製造社會動亂、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全者;抑或是假社運之名,卻是只為了個人日後沽名釣譽者,我們雖然也是加以傾聽其訴求,但是不應鼓勵這種方式,因為這些人玷汙了社會運動的崇高價值,以台灣現在的公民水準,相信應該都能夠精準判斷。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要從事社會運動的方式有很多種,不是只有陳情抗爭一種,更不是非得要鬧上”三次舉牌、強制驅離”才叫做社運,現在的時代,這種方式在大多數的時刻,已經失去了正當性了,因此如果還要墨守這種老方法,只會讓整個社會不敢恭維罷了。

這裡想表達的地方是,這個社會更趨多元化,需要關注的議題就更多,不再只限於那種”我家門前路燈不亮,前面的馬路不平,請里長幫忙轉達給上面知道”、”我今天被某些單位不當行政處分,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所以請議員幫忙”等等。而是要擴大關懷到整個社會,像是,”我們這個社區應該要如何營造,讓她更美好”、”今天國府放任財團霸道,讓我工作權和財產權受到侵害,所以我不但要透過訴訟等程序贏回我該有的權利,也要讓政府能夠出來關切,成為人民的保母”、”政府或財團為了謀利,意圖將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古蹟給毀了,所以我們站出來,因為歷史遺跡一但毀了,大家的集體記憶也失去了”等。

因此,日後如果又有社運人士又來宣揚理念的時候,大家不妨耐心地聽聽他們講幾句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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