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台7線-法治國】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馬英九涉財產不明罪為例
【台7線-法治國】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馬英九涉財產不明罪為例
黃帝穎
一、前言
馬總統選前承諾六三三政見跳票,要捐一半薪水,因此行政院長陳沖說「馬總統捐款金額超過他薪水一半」,但府院對馬總統捐款之財產來源始終「兜不攏」,因此外界質疑馬總統是不是拿國務機要費捐款給公益團體,慷全民之慨。
筆者為證明特偵組並非「辦綠不辦藍」的公正檢察單位,因此於2012年11月1日正式遞狀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財產來源不明罪」,希望特偵組以行動證明其「公正執法」,可惜時至今日,特偵組毫無偵查作為,恐已以怠惰證明自己是不公正、不適格的檢察單位。
二、特偵組就是不辦馬英九
有關馬總統捐半薪的財產來源問題,如果馬總統是以「國務機要費」充作私人捐款,依據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標準,馬總統也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因為特偵組在扁案中認定「國務機要費」純屬公款性質,必須公務使用,又國務機要費尚未如「特別費」一樣除罪化,因此馬總統若將公款性質的國務機要費,用來充作個人選前的「捐半薪」承諾,即是明顯「公款私用」,比照陳前總統的偵辦標準,馬總統卸任後將被依貪污罪起訴。
當然,如果馬總統「堅不吐實」,不說明他捐款的財產來源,特偵組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財產來源不明罪」偵辦馬總統。「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以貪污等特定犯罪於「偵查中」發現財產有異常現象為前提,而依據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年五月十八日之自由時報投書,針對民進黨告發馬總統將政府出資設立與經營的「總統臉書」私下贈與馬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情事,特偵組指出「臉書案仍在偵查中」。
換句話說,特偵組證實馬總統目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偵查中」之犯罪嫌疑人,因此筆者對涉嫌圖利之偵查中犯嫌馬英九,以其薪資所得扣除逾半之薪資捐款與監察院申報之存款顯不相當為由,告發馬總統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要件已然該當,特偵組依法必須偵辦。
此外,馬英九雖然享有憲法「總統刑事豁免權」,但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揭示:「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雖不得開始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偵查程序,但得依本解釋意旨,為必要之證據保全」,也就是說,特偵組雖然暫時不能起訴馬英九,但仍應針對馬總統財產來源、存款帳戶及捐款流向等事項先行查明,並為必要之證據保全,以便於馬英九喪失總統身分後進行刑事訴追,依法沒有循私、包庇的空間。
三、我國特偵組不如韓國
媒體報導,韓國總統李明博涉嫌不法購地案,當地特偵組已經取得法院的同意,授權特偵組對韓國總統府青瓦台進行搜索。因此,韓國特偵組正在研究對總統府進行搜查的具體方式,雖然搜索過程遭到韓國總統拒絕,但已表現出韓國特偵組不畏權勢的偵辦決心。反觀我國特偵組,除了勇於偵辦前朝官員,甚至不惜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的方法,檢察官排排站召開記者會宣示必辦阿扁外,對於真正的當權者馬總統涉案,特偵組至今默不作聲,毫無偵查作為。
馬總統除了將國家出資設立與經營的總統臉書「占為己有」,明顯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外;陳文茜在節目上也爆料,夢想家兩夜花納稅人二億三千萬元的決策者,就是馬英九,亦即馬總統為夢想家案涉嫌貪污的共犯;更明確的還有,馬英九平均月薪只有四十七萬多元,依據行政院長陳冲的立法院官方答詢,總統每個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然而馬總統監察院申報的財產,馬每月平均卻可存到四十八萬元,換言之,馬英九每月有近二十四萬元財產來源不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此又牽涉馬總統是否將國務機要費挪作私用的貪瀆問題,然而特偵組明知馬總統涉嫌多項貪污犯罪,卻不敢辦也不願辦,嚴重傷害我國司法威信。
韓國近年來經濟蓬勃發展,多有評論認為韓國經濟領先台灣,沒想到連司法的「公正性」,也因為韓國特偵組不畏權勢,勇敢偵辦現任總統李明博,對映出台灣特偵組「選擇性辦案」的低劣政治性格,遠遠將台灣比下去。
四、結論
從林益世案與扁案比較,已可看出特偵組的政治性格,而馬總統涉嫌貪污臉書、夢想家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案件,更清楚凸顯特偵組並非「綠藍都辦」的公正檢察單位,嚴重傷害我國司法威信。
基此,既然特偵組無法以行動證明其「公正執法」,尤其是對馬英九涉案情況,特偵組不願依據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意旨「保全證據」,毫無偵查作為,恐已以怠惰證明自己是不公正、不適格的檢察單位,為免浪費國家公帑、重建司法威信,立法院實應修法廢除特偵組。
(作者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本文刊載於台灣教授協會極光電子報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26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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