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焦點新聞

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台7線主筆文章】誰是社會賢達?

(圖片引用自民主進步黨



















/輪值主筆 曾奕嘉


1月,民進黨於中執會及臨全會通過了不分區立委的提名制度,決定由黨主席蔡英文籌組79位的「社會賢達」擔任提名委員,經中執會同意提名委員後,再由委員會包裹式的提出不分區名單,送中執會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產生人選。

隨之而來的評價相當兩極:有人認為這是黨主席的擴權,因為黨員不僅失去投票權,所有人選都得經由黨主席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提出,才有被中執會表決的機會。但也有人反駁,表示比起以前黨主席能夠直接指定1/3的不分區名單,現在反倒是剝奪了黨主席原有的權限。

不可否認,就初選制度來講,民進黨總是在提名制度上,展現極大的彈性,或許正如同聲明稿所言,「因為每一次選戰都攸關黨未來的發展,因為隨著政治情勢演變我們必須精細佈局,所以我們必須一次又一次的,重新檢視提名的策略,究竟能不能符合當前的需要。」但即便如此,反彈意見仍應獲得正視,畢竟這對許多遵循前制、很早就佈局參選不分區的人而言,無疑是一記悶棍,也勢必會連帶攪亂到區域立委的角逐行列。

擱置這些爭議不論,我們對「社會賢達」這個名詞感到好奇,因為它夠模糊,給足了大家想像空間,尤其在外界普遍都視之為「派系分贓」的此刻,蔡英文主席心中的社會賢達究竟是哪些人,會提出哪些委員人選,是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的。

所謂「社會賢達」,根據教育部辭典,指的是具有社會聲望的人。而社會聲望的判斷多半源自於「職業聲望」及「教育程度」,若僅從這兩個面向去篩選,勢必涉及到階級的排除,像陳樹菊、崑濱伯這類具備正面意義的人選,便可能不被納入考慮。倘若社會賢達指的是特定領域的專業人才與普世價值的推廣人物,如此一來,我們便可預見學者專家或社運代表的名字名列其中。當然,這份社會賢達的名單,也有出現黨內大老的可能性,畢竟要提出的是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聽取黨內先進的意見也是必要的。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大膽的去猜想,社會賢達所具備的世代意義,意即:是否可能延攬年輕一代的人選擔任提名委員呢?

所以,前副總統呂秀蓮說「希望英明領導可以應付」,其實還蠻中肯的。因為要在79個人選中,盡可能網羅各界的社會賢達,這不僅是直接檢視黨主席蔡英文的思維,也關係到民進黨所欲打造的政黨形象。也因此,蔡英文主席所籌組的提名委員會,是相當令人期待的,因為民進黨的形象能否提升,以及這個提名制度是否能夠就此沿用,都有待名單公布時,才能見真章。

2011年2月7日 星期一

【台7線-文創眼】社造精神:宜蘭大二結社區的內發性

文/王柏鈞

社區總體營造的精神,在於打破對社區的傳統認知,從地理上的定義,回歸到「人」的本質,從人們自主性的發現問題,並藉由共同參與來促成地方價值的凝聚,這整個過程的重要性都不是僅關注硬體上面的整建,而是從問題根源的展開,與社區居民共同解決問題的態度,達到創造人心之華的境界,而整個社區營造的發展,就是社區居民心中內發性價值的展現。本文藉由內發性概念的貫穿,來分析實際案例-宜蘭大二結社區的內發性過程,此過程包含居民自主性的發現問題,並且藉由問題展開地方價值得檢討,在檢討過程中促成地方全體居民的參與,在相互激盪的辯論中產生價值的轉換和創造力的提升,最後,總歸於社區新價值的確立,並且社區自主性而非政府輔導的解決社區的問題並發揮創意。作者試圖透過實地參訪觀察、與社區居民的互動,論述宜蘭大二結社區的內發性。

自主性的發現問題:廟宇保存議題

每一個社區營造的案例都有不一樣的發展軌跡,因此,社區營造沒有固定可複製的標準模式。其中,最不一樣的部分來自於最初問題的產生,也就是社區營造的切入點。大二結社區的問題源自二結王公廟的改建,因為當時廟宇面臨翻修的討論,居民有感於王公廟對其地方的歷史意義,二結王公於二百二十年前由先民廖地從福建省漳浦湖西坑攜到二結建廟供村民祭拜。由於陳跡顯赫,二結王公廟成為當地信仰中心。

目前所見的王公廟是改建於民國十八年,當時二結地區因鐵路通車、設置紙廠而產業興盛,帶動了地方上的繁榮,當時富甲一方的四大善人:張阿富、簡奇才、簡阿才與楊標聯合捐輸重建王公廟,其中,張阿富對建廟之建材尤有見地,特地由淡水、基隆引入五十支衍樑,並採用了堅韌度可達數百年之久的烏心石木,作為廟體建築三川、正殿通樑與棟架的用材,這種材質的沿用在漳州傳統廟宇建築風格中別出心裁。又其正殿樑脊選用了直徑一米的九芎木,而九芎木乃是清嘉慶十五年派任知府楊廷理在蘭地山區廣植的九芎樹,王公廟採用九芎木製成的中樑脊實富有歷史意義,而在建築取材上為王公廟奠下穩固且富地方特色的基礎。因此,這個廟宇附有深厚的歷史意義。而在是否建新廟或保存舊廟的討論中,激發出社區居民的公共參與,也結合了文化資產保存的概念。

由於台灣的工商業發展快速,造成城鄉之間的差距,年輕人口大量外流,而鄉鎮或社區中,留下的都是老人。根據宜蘭縣大二結文教促進會理事長林奠鴻描述,社區內居民每天的生活作息就是收看八點檔的連續劇重播,作為他們唯一的消遣,所以如何為這些社區居民創造就業機會,甚至是一同參與公共事務,成為大二結社區的問題點之一,隨之,也開始將社區內廢置的建築,或是連結社區產業打造體驗型的文化產業,包括二結穀倉保存活用(結合二結地區健康農業的農村生活館)、二結紙廠部分廠區之保存活用(結合二結地區市街活性化的產業再造計畫)、二結車站鐵路文化再興(結合太平山森林鐵道歷史)等社區生態博物館初構輪廓。

地方價值的總檢討 -對環境的態度主張

在王公廟的保存討論中,社區居民開始思考一個他們不曾思考過的問題,也就是這個地方的價值,有著社區原生植物的復育計畫重新連結人與水圳關係的親水空間。水利會為了維護與疏浚,對境內灌溉水圳進行全面整治為U型水泥溝壁,促進會為擔心流經大二結地區已經一百八十幾年的二結圳,會面臨同樣的命運,經過大家開會討論,獲得共識,決定透過各種管道來避免水圳被整治,但過沒幾天公部門已經開始動工,而居民希望隨保留舊水圳,他們的主張是,社區生活環境的維護,必須靠居民自發性及積極行動來完成,於是邀請台大城鄉基金會宜蘭工作室展開一連串的討論,並將其規畫構想向相關單位說明。規劃朝向社區生活記憶連結的空間設計、以人為本的社區民眾空間使用設計。它是一條充滿親水空間傳統記憶及非常生活化。計畫中將水圳流經的地方,依照環境特色規劃為九個區段,區段的規劃是考量,滿足實際功能需求以外,要有社區歷史意義的呈現,連結人與水圳的親水空間,社區植物。

在這個步道的規劃上,完全以「人」作為出發點,也是內發性的表現。這個步道規劃原本並無法執行,但剛好公路局要在水圳旁邊辦理道路排水系統的改善工程,因此促進會抓住這個機會,開始與公路局、水利會、五結鄉公所展開了三年不斷的溝通協調,雖然這過程總是有不同聲音與衝突,但二結居民遇到了熱心的公務員,還有居民內發性的參與,而達成任務,完成生活步道。

建立社區主體性 排除政治派系

社區的工作推廣,其實是以較為左派或是接和群眾社會運動方式,來與政府或傳統政治派系抗衡。因此,社區組織對社區公共事務的推動深深影響社區政治生態,在這一點上,大二結社區促進會扮演了絕對自主的社區工作角色,將政治人物排除在外。雖然社區組織很難避免地方派系或政治力量介入,大部分社區組織為了在社區事務取得一定主導地位,掌握經費和社會資源,常常要與所謂的地方派系結合,因此通常會安排里長或村長擔任理監事,而這樣就成為地方派系的樁腳。

為了要避險這個困局,大案結社區在組織章程中規定,政治排除條款,政黨或民意選舉出來人士,不得擔任本會理監事,為社區營造的理想性建立良好的的典範,由居民自主決定社區事務。


價值的轉換和創造力的提升- 社區資源的擴散


地方價值達成共識後,就是社區整合所有資源,而將其資源轉換成為具體的效益,這些效益並非純粹經濟上考量,而是在既有的文化條件下發展出來的,達成文化產業化的目標,在這過程中,建構文化產業發展平台機制,結合社區居民的力量,整合大二結社區之文化資源,並擬定發展文化產業之整體策略,大二結社區成立了「大二結生活工藝學校」,將是發展文化產業的創意源頭以及研發中心。希望促成參與社區營造人力有待培訓與傳承,也改善人力的不足最感困難,社造最需要長時間配合與呈現。在參訪中,我們也體驗了紙的製造,二結社區的紙廠曾經每三戶就有一戶是在紙廠工作,如今紙廠漸漸沒落,而社區居民將這份情感主和成為一種體驗,發展成一種文化產業,在製造紙張的過程,深深體會居民與紙之間的感情聯繫。

從二結社區的整體發展,可以清楚的看到內發性觀念發展歷程。內發性是「地區居民自己發現,並主動提出地區的問題,進而尋求解決之道,已達到自律自立的目標。」從一開始廟宇改建與保存的問題,讓社區家長會成員行動,並且開始凝聚討論,透過辯論找到問題點,找到文化資產保存的觀念來解決問題,在這過程中,居民摸索出一套屬於這個社區解決問題的方法,並將這方法落實在其他公共事務上,包括水圳的規劃,這個時期居民已經有對於社區的價值主張,也了解到以人為本的哲學,當所有居民開始有默契並有經驗可循時,就可以讓整個社區動起來,也讓我們在參訪時可以處處在小細節深受感動,也是社區營造標榜的精神。


【台7線-時尚憲政】釋字684號解釋彰顯憲法精神

文/黃崇祐

大法官會議最近通過釋字684號解釋,認定大學生有權提起行政訴願和訴訟。這號解釋超越1995年的釋字382號解釋,當時的解釋將提訟的範圍只侷限於學生被退學、開除學籍等攸關在學資格等事件,此次解釋將範圍大幅擴充到包含考試成績、海報張貼、選課爭議、遭到記過等事項,如果大學生不滿學校的處置,都有權提出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主持正義。

這號解釋彰顯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人民訴願權與訴訟權,不會因為學生身分而予以剝奪,落實有權利就有救濟的精神。此號解釋比起以往是大為放寬訴訟範圍,但解釋文仍舊是不夠具體、明確界定範圍界線。可預見的是未來此類的行政訟案將大為增加,爭訟的案件不少恐需有待行政法院藉由審判個案來認定,或由立法部門訂定相關法律做明確的規範。不過慶幸的是學生的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教育權應都會受到更多的保障。

釋字684號解釋適用的對象不是各級學校都通通適用,主要還是在於大專院校的大學生和研究生,不過許宗力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提到「中小學生的救濟權利問題當與本件為相同處理」,大法官李震山也持相似的看法,呼籲「違憲阻隔中小學生行政爭訟權的高牆終須倒下」,因為連釋字382號解釋都未區分適用的學生,本號解釋卻嚴格限於大學生。

行政法院的手伸進大學校園,是否會限縮大學對學生的約束力,影響大學自治原則的問題,這部分有賴案件審理時,法官適度尊重大學的專業判斷,以維護大學自治原則。法治國家的精神唯有落實到校園裡,才能培養出未來的法治社會公民。只要大學校園強化法學教育,將法律規範的內涵深植學生心中,培養每一位學生的法學素養,相信後釋字684號時代可以運作的很順暢。

此號解釋將促使學校重新體檢不符一般法律原則的校內規章,提升大學生立於和學校平等的地位,配合法學教育的強化,就不至於造成太大學校與學生彼此間的緊張關係。行政法院爭訟是最後的一道門,非不得已當然不希望走到這一步,校園裡的爭議仍鼓勵學生透過校內的程序與管道來尋求救濟,而校方應該健全紛爭解決的機制,讓爭議在校園裡就順利圓滿處理,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台7線-社運派出所】時代的故事─來談陸一特

/其雷

    兔年到,大家恭喜。這個月的議題相當多,最熱門的議題,莫過於多年前的江國慶案有了重大的發展,出現了大翻盤。也讓已經好些平靜的處極刑議題再度上演,正反兩方都再度進入了戰文狀態。不過由於在下研判這議題仍有持續延燒的可能性,再加上大過年的,還是講點好話吧,這種東西就留著下次有機會再來談談吧,這裡就秉持著記載的精神,記上一筆。
    另外在一月24日的南台灣也相當熱鬧。在彰化,國光石化工程的相關程序開跑,也照例引發了意見的對立,保育的爭議,也不可免俗地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推擠衝突,儘管如此,但是這也展現出來各界對於有關單位一意孤行的不悅。同一天在高雄,某國際連鎖的環運團體,在高雄港有了驚人之舉。以該組織特有的方式,以直接的方式來針對某疑似破壞漁業資源的冷凍運輸船進行阻擋,表達抗議,隨後被高雄港警帶走。對此僅僅表達感謝該團體長時間為反核和生態保育的貢獻,個人則認為,也許可能有比阻擋航道更好的方式可以表達抗議。
   好了,把該記載的記完,接下來來談這次主要要關注的議題。其實這個議題可能和年輕人們比較沒有關係,和身邊許多長輩都比較息息相關。
   根據我國憲法及相關的法規,服兵役是我國國民的義務之一。但是根據兵役法和釋字490號解釋,這是我國身心健全之成年男子的義務。現在的兵役制度是一般常備兵1年整,替代役則依原因之不同有一到三年不等。而在早年,我們父執輩的年代,卻是最長長達三年。當中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但是卻有一種兵種,叫做陸軍第一特種兵。這是自1966年起,迄1987年特有的兵種。內容是在陸軍兩年役期滿期後,再以行政命令臨時召集之方式,要求其志願留營一年,目前初步估計約有56萬餘人。
   而在此一兵種、制度走入歷史的24年後,再度被提起,因為有些民意代表要來為這些當年被迫下去的弟兄們討公道,要求軍方必須要提出補償,補償損失的薪餉且要加計利息。
   在此,必須先來探討為何要有這種陸一特的歷史背景。其實不難想像。只要看到此一制度實施期間,便可明白,那正是台海風雨飄搖的時刻,雖然台灣號稱是反共最前線,但是卻也是隨時都在覆滅的陰影下。也因此,壯盛的軍容便成為穩定台海一股力量。因為在圖存的過程中,自身的實力也很重要(當然放在現在也一樣適用。)
   目前針對此一訴求,國防部的回應是感謝付出,以及表示當時是依法行政,要求補償於法無據。(http://www.nownews.com/2010/12/23/11490-2675921.htm)
    個人之見解,首先,我們也真的是應該對這些用生命捍衛台海安全的長輩們,致上敬意與謝意,因為沒有當年他們的付出,我們現在也沒機會在這裡打嘴砲。
    接著則是依管見,如果最後能夠獲得補償,是否能夠不要把範圍只侷限在陸一特?因為當年同樣當三年兵, (或是曾經當到三年的) 付出青春與熱血的,還有海洋鬥士─海軍弟兄以及藍天戰士─空軍弟兄。雖然說這些弟兄是因為法規原先就是三年而沒有被臨時召集的問題,但是仍不失為比被多犧牲一年時間的性質,也應該要被受到平等的對待。此外,也應該將相關的遊戲規則都完全釐清,否則難保在即將實施全募兵制的同時,不會接著出現義務役要補償之類的訴求,屆時豈不沒完沒了?
    最後再次感謝全體國軍弟兄,包含已經退伍的。不論是陸海空,因為沒有你們,我們沒有今天!

【台7線-福利社】澳洲大水與台灣福利夢

/戴于文

在最近十幾年之中,台灣的社會福利網絡不斷擴大,一部又一部的福利法案被立法通過,使台灣社會建立出更加綿密的福利安全網絡。在此同時,國內有許多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開始倡議,台灣應該朝向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的坦途邁進,雖然筆者認為以台灣社會的現狀,要達成福利國家的共識還有待加強,但這確實是值得努力的方向。而福利國家有其優點,當然也有缺點。正好在撰寫此文時筆者正在澳洲昆士蘭洲(Australia Queensland),也正好因為布里斯本(Brisbane)的百年大水,成為全澳洲的話題焦點,也意外地,讓我與澳洲居民閒聊中,發現布里斯本(Brisbane)大水與福利國家之間的巧妙關聯。

        翻開澳洲的歷史,不難發現,澳洲與英國有著緊密的連結關係,直到現今,在澳洲的憲法中,仍然以大英國協為宗主國,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澳幣上會出現除了庫克船長與袋鼠的大頭像外,還會出現英國女王的頭像的原因。也因此澳洲的福利制度承襲英國,甚至青出於藍,主因是澳洲地廣人稀,礦產資源豐富,使國家的財政足以負擔福利人口之所需,但隨著布里斯本的大水,也淹出一般澳洲民眾對於福利制度的憂心。
       
福利國家危機在教科書上面常有的是,財稅危機、經濟危機、道德危機、合法性危機等等,但礙於篇幅,我難以一一說明,簡言之,一位澳洲的公民告訴我「這是一個一半人養另一半人的國家」,越來越多的福利依賴人口,漸漸啃蝕掉國家的預算,這樣的依賴問題,尤其在澳洲原住民的身上,更加嚴重,根據資料顯示,澳洲的原住民成為最嚴重的社會缺失,舉凡住院率、自殺率、就業率、入獄率、兒童夭折率等各項指標,原住民所佔的比率已經從過去的兩倍驟升為二十倍。另外,以砂眼為例,在澳洲砂眼幾乎成為原住民特有的疾病,傳染率之高,使澳洲成為砂眼傳染率極高國家中,唯一的已開發國家。此外,澳洲的原住民平均壽命比澳洲白人少了二十歲。所以澳洲政府不得不投入大量資源解決相關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白人雖然在統計數據上沒那麼高的嚇人,但其原因並不是白人不具福利依賴性,而是整體白人的人口基數多於原住民,所以在統計數據上,所佔的比率也就不這麼驚人。

另外,與台灣生育率極低的社會很不同的是,在澳洲你隨處可聽見小朋友的嬉鬧聲,在這裡住上一星期所看見的小孩數量,足夠你在台北街頭看上一整個月還多的多,原因在於澳洲的兒童福利相當完善,也就是政府將兒童視為國家的資源,所以只要你能生,政府就幫你養,這也無疑是為福利依賴家庭開啟另一扇福利資源的大門,結果就是越貧窮的家庭,生的越多,生越多就需要更多資源,只好繼續再生,如此不斷循環,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福利依賴,已演變成世代間的福利依賴移轉。附帶一提的是,由於澳洲的福利政策,對於失業者的所得替代率相當高,也使得享受福利資源輸送者,找工作的意願與動力,大大降低,使澳洲的福利依賴越來越大,福利花費越來越多,逐漸啃食其他預算。

一位澳洲的公民告訴我,布里斯本(Brisbane)會淹水除了降雨量過大外,還有一個原因,是福利做太好,大多數的國家預算都拿去作福利服務,導致許多基礎建設無法順利翻新或升級。這是值得我門深思的一段話,原來單純的大洪水,背後竟也與福利服務有所關連。在現行的澳洲財稅政策中,為了要支應龐大的福利支出,有工作的人口必須要繳交龐大的稅金。同時他也氣憤的告訴我「那些人整天都不工作,只等著向政府要錢,而辛苦工作的人,一半的薪水都給政府了」。在我們交談的最後,他語重心長的說「這樣一半人養另一半人的國家,怎麼會進步呢」

反觀台灣,台灣社會是否適合福利國家?答案顯然還是混沌不明,福利國家加重了社會連帶,減輕責難個人,但相對的高稅金的財稅走向,是台灣社會可以接受的嗎?若社會連加稅這個基本前提都無法接受,那福利國家的夢想只好先束之高閣了。是否走向福利國家,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不管答案是肯定的或是否定的,起碼先讓社會有共識,才能讓台灣現今的福利亂象,走出更清晰的大道。

【台7線-國際新幹線】從”菲國遣反台灣詐欺嫌犯至中國”事件剖析台灣外交




日前發生了我國詐欺嫌犯遭菲律賓遣送至中國的事件,我國雖然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但仍然無法抵擋,而7日菲律賓方面發表了聲明表示,因受害人為中國人而共犯也是中國人,又發生地亦在中國,其案件應能在中國適當、迅速的解決,故將14名嫌犯遣返至中國。菲國官方說法並無法苟同,人、事、時、地、物皆在中國發生,按被害人國籍原則(Passive Nationality Principle),應先遣送至中國應無疑義,但其作法有待討論。若要將犯罪嫌疑人遣送回中國,應該要考慮的是,中國國內法刑法是否有採所謂的保護性原則(Protective Principle),再者保護原則有限制性,中華民國國民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亦有疑義,且本案亦無依據條約建立之有限普遍性管轄之適用。

由上述可知,菲國對臺灣相當不尊重,其中,菲國的聲明解釋了一堆,合理化自己的作法,且為己辯解,試圖 想安撫臺灣又不想得罪中國,受害的還是臺灣罪犯之基本人權與臺灣外交,按菲國的說法,就一定必須、迫切、不可抗,急速將其嫌犯送至中國?菲國的聲明中亦提及,「法院指示移民局制止遣送,司法部和移民局並未漠視任何相關程序,司法部相信菲方採取了適當的動作,維持領土不受國際犯罪所害,也感謝台灣及菲國警方協助菲律賓對付國際犯罪份子」,這就表明,菲國只是在避重就輕的將其帶過,表面上說,他們法院也有制止遣送,但只是做作表面工夫,因為並沒有急迫到必須趕快遣送至中國,本案只是詐欺案件,又無有限普遍性管轄之適用,不論從什麼角度去解釋,都是說不通的。

2008年馬總統就任時說與中國要外交休兵,但中國似乎並不領情,若中國有意休兵,不應該如此快速要將嫌犯遣送回中國,而是應該先與我國溝通,確定我國無意見後再行遣送至中國。中國此一作法不但不尊重臺灣,反而是將臺灣看成小弟,覺得大哥作事小弟應無意見,就這樣蠻幹下去。若是馬總統要再一廂情願下去,臺灣遲早會面臨無外交的窘境;中國處處都要吃臺灣豆腐,這是眾所皆知的,若馬總總不看清這點,我想臺灣遲早會被中國控制甚至併吞掉,這是值得大家好好思考的問題,而政府不積極的主張主權、管轄權的作法也是令人匪夷所思!

【台7線-電影批判】「謎樣的雙眼」中的正義

/Sidney



2010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由來自阿根廷的「謎樣的雙眼」(The Secrets in Their Eyes)奪下。對於台灣來講,我們對於阿根廷的印象可能只有足球而已,但是這部電影在深度和氛圍的優異表現,令人對於阿根廷這個國度展現出來的文化力刮目相看,再加上阿根廷這幾年展現的經濟成長的實力,令人不得不注目這個拉丁美洲新興國家未來幾年的發展。

「謎樣的雙眼」在阿根廷的票房有如台灣的「海角七號」一樣,不但連續上映十一週,更創下阿根廷影史記錄。但對我們來說,「謎樣的雙眼」這般嚴肅的題材,自然無法和「海角七號」透過明星包裝、逗趣詼諧的情節來得親切接受。也因此要能理解「謎樣的雙眼」在阿根廷受歡迎的原因,勢必得了解電影中故事發生的1970年代阿根廷的社會背景才行。

這部電影雖然是阿根廷電影,但卻是由西班牙和阿根廷共同出資所拍攝的,而從歷史來看,似乎也和16世紀後西班牙殖民阿根廷有著難以言喻的牽絆關係。而如果要談到1970年代的阿根廷,就不得不提到胡安.裴隆(Juan Domingo Perón)。大家對他印象或許模糊,但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伊娃.裴隆(María Eva Duarte de Perón)就是韋伯音樂劇中的艾薇塔夫人,大家耳熟能詳的「阿根廷別為我哭泣」就是由此而來。胡安.裴隆在阿根廷前後擔任過三任總統(1946-19521952-19551973-1974),影響阿根廷政治約四分之一的世紀。而他總共有三任妻子,第三任妻子還是他的副總統,更在他1974年逝世後接任總統,但隨後便被軍事政變所推翻。由此也可想像,在胡安.裴隆主政期間,政治不穩定、經濟蕭條,而他右傾的色彩更讓社會氛圍緊張,在軍事力量得以影響政治的情形下,司法更遑論獨立性。也因此不斷有白色恐怖事件的發生。「謎樣的雙眼」所描述的發生背景,就是在這樣的時空下發生。




「謎樣的雙眼」從一個男性書記官的角度出發,在退休後,想將25年前所調查的一個謀殺案寫成小說,而電影就在1970年代的案件發生時空與25年後1990年代的當下,以兩條軸線交互敘事進行。不過,如果這部電影只是描述一個謀殺案抽絲剝繭的過程,並不值得大書特書。重點就在於這個謀殺案發生後,在司法調查的過程中,阿根廷國家體制的問題以及社會氣氛所造成的影響,導致謀殺案無法水落石出,讓兇手得以逍遙法外,也間接影響了男主角這25年來的人生。而這樣的時代巨輪當然不只是故事而已,也在現實中存在於當代阿根廷人的歷史記憶當中,這也是電影能夠造成如此迴響的原因之一。

透過主角的不斷的挖掘,才發現真相並不是如眼前所見,但是正義是否伸張,受害者是否沈冤得雪,好像也不是如眼前所見。司法的縱容導致25年前的兇手轉身一變竟成為國家機器中的執行者,並得以繼續逞兇。這也讓觀眾陷入死刑與廢死刑的辯論;司法正義與社會正義是否存在,也讓我們疑惑於國家政府存在的意義。雖然台灣和阿根廷相隔了大半個地球,但這樣的思緒與困惑竟如此的相似與雷同,如此想來,也可以理解奧斯卡會將最佳外語片頒給這部片的原因了。





但是結局的精彩絕不在於兇手的伏法而已,導演坎帕奈拉在這部電影結局的最後一擊之精彩,令人想起韓國名導朴贊郁的「原罪犯」(Oldboy)的精彩結局。這部電影讓人驚嘆的原因也在於故事安排到後一刻才讓人了解原來正義竟能用這種方法獲得,不過,觀眾也將隨即陷入這樣的正義是否即是正義的迷惘中,電影也因此創造了人們反省對於時代所探求的社會正義的契機。

「謎樣的雙眼」也值得一提的是片中有一個長達五分鐘一鏡到底的鏡頭,記錄了主角在足球場追查兇手的過程。鏡頭之精彩會讓所有電影工作者也拍案叫絕。


電影預告:


片中五分鐘一鏡到底鏡頭:

【台7線-法治國】中華民國是完全民主國家?

【台7線-法治國】中華民國是完全民主國家?

黃帝穎

2011年1月24日馬英九總統接見「2011年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暨世亞盟年會」與會外賓時表示:「中華民國在台灣60多年已經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我們不但各種公職都有定期選舉,總統直接民選進行4次,政黨輪替有2次,中華民國已經成為一個完全民主的國家。」,馬總統這種檢驗是否民主的說法,令人高度質疑。

在正常民主國家,檢驗是否符合民主憲政之要求,除了在人事上,即民選公職的定期改選外,還包括對事務內容的民主正當性要求,我國公法學者程明修在其「民主國原則」一文提出幾項檢驗標準,在組織與人員的民主正當性思考,存在於被委託執行國家事務之公務執行者身上,需持續不中斷,並且可以回溯至國民意志之正當性連結,而透過這條正當性鎖鏈,同時將執行公務者所屬之國家機關加以民主正當化。此外,在事物內容的民主正當性思考,強調行政權行使之民主正當性,必須從其作成行政決定時,能夠將其決定往上回溯,並能和國民的意志相聯結,而聯結到國民意志後,即藉此證立其民主正當性。

在民主原則的脈絡下,對於國民代表而言,其所負之責任對象是針對國民本身,通常是透過代表之任期制度以及反覆的選舉制度直接加以控制,而國民代表所制定之法律,行政必需依法執行,進而能回溯至國民意志,則民主正當性鎖鏈不中斷,尚能與民主原則相符,但若行政事務內容涉及國家主權之變動,則最終決定權應歸還予主權者,透過公民投票機制,讓國民直接展現意志,唯有如此,該等決定始具完足之民主正當性。

基此,馬總統所說的「各種公職都有定期選舉,總統直接民選進行4次」,似乎符合組織與人員的民主正當性,但檢驗馬總統過去所為,其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就曾強迫里長延選,司法院大法官「無奈的」在釋字第553號解釋作了一個程序解釋,僅敢就馬市政府與中央監督機關間公法上之爭議,認定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但對於實質上延選的憲法爭議,大法官隻字未提,害得司法受到各界批判。

但事實上,大法官在民國89年釋字第499號解釋已針對國大代表延選爭議宣告違憲,大法官認為「任期」乃民選公職與選民之約定,一旦公職任期可以恣意延展,將使得人民與公職的「契約」被單方破壞,人民意志如同被踐踏一般,進而掏空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的核心價值,因此受人民付託的民選公職,若單方延長任期,即失其「民主正當性」,馬市長單方延長里長與里民之任期約定,已然違反組織與人員的民主正當性之檢驗。

再者,馬總統2009年及2010年1月分別指揮國民黨立委通過國民黨版地制法,將縣市升格之首長延任一年並規定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除鄉鎮市長因犯罪遭停職、涉嫌賄選經起訴、已連任兩屆、依法代理者,不得轉任外,皆會自動轉任區長,即以修改法律的方式,讓部分鄉鎮市長任期自動延長四年,只是改個名字,把鄉鎮市長換成區長而已,同樣是錢照領、公照辦,但這些鄉鎮市長是四年前居民透過選票所選出,依法任期僅為四年,法定的「轉任」,導致這些鄉鎮市長假借「轉任區長」之名,行「延任」之實。

然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已揭示「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亦即大法官認為民選公職與選民間存在「任期契約」,若單方延長任期,就會違反這個民主契約,背離憲法第二條的「國民主權原則」,但國民黨強行通過的地制法,即未經原選區選民投票同意,將縣市長延任一年,其中鄉鎮市長以轉任區長的方式,逕自將部分鄉鎮市長的任期延長四年,公然挑戰大法官解釋「國民主權」意旨與憲法的明文規定,即不符合民主原則對於組織人員之民主正當性檢驗。

此外,中華民國是否成為完全民主國家,除了民選公職是否定期改選外,還有事務內容的民主正當性檢驗標準,我國憲法第17條規範了人民之「創制複決權」,大法官釋字第645號解釋理由書揭示「憲法第十七條另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六條復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足見憲法亦明定人民得經由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參與國家意志之形成。在不改變我國憲政體制係採代議民主之前提下,立法機關依上開規定之意旨,制定公民投票法,提供人民對重大政策等直接表達意見之管道,以協助人民行使創制、複決權,與憲法自屬無違。」亦即,我國事物內容的民主正當性,憲法已有「直接民主」之設計,觀察馬總統四度駁回人民ECFA公投之主張,即是就涉及經濟主權、關稅主權之重大政策獨裁專斷,違反主權事項「人民保留」之事物內容的民主正當性要求,馬總統單方破棄民選公職與人民之任期契約,違反組織人員的民主正當性要求,又恣意駁回人民ECFA公投提案,踐踏憲法「直接民主」之規範價值,究竟憑什麼說「中華民國已是完全民主國家」?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理事長、律師)

本文刊載於台灣教授協會「極光電子報」,第234期,2011年1月31日。

【台7線-都會觀察】猛開罰單+取消中低補助= 優秀公務員!?


/ 宥。法蘭克
 台7線發起人 民進黨七年級黨員

  每年的一月,是一個年度的新開始,也是許多的社會補助重新評量的時間,這時會有很多原本擁有各類社會補助的辛苦人士,因為被取消中低收入或是殘障相關補助而著急不已,但往往只要當事人循著公文進行申復,或是找民代陳情,就可以恢復相關補助,但卻多此一舉,讓已經生活困苦的民眾多跑一趟;這樣的過程,不知道該說是公務員的相當盡責,還是政府相關措施的消極安排。

以開罰、檢舉的數量,以及取消既有的補助等來評估其表現
  就像是警員的積極開罰,或是常常於路上抓亂丟垃圾的衛生稽查員,又或者是專門發現違建的查報隊,努力巡邏收費停車格的停車管理員;政府對於公務員以及相關雇員的績效評量標準,常常以負面計算的方式,以開罰、檢舉的數量,以及取消既有的補助等來評估其表現,對於其主管或上位者來看,似乎能輕易的發現自己的屬下是否有做事情,但卻失去了其職務角色上被賦予相關權力的原意(交通安全、社會救濟、環境整潔等),更造成民眾的不勝其擾。

導入新的評量標準是政府改造的積極方向
  公務員評量的標準出問題,或許才是政府改造的積極措施與方向,相關的學術論文研討有許多,但真正施行的卻不多,績效評量的相關工具包括MBO(目標管理)、BSC(平衡計分卡)、KPI(關鍵績效指標)、職能與360度評量等皆是常常使用於民間企業的工具,該如何導入政府機關,是人事與研考相關單位應該積極研議的。

評估的方式不該侷限於純粹的量化
  純粹以量化指標作為評估的時代已經過去,公務機關應該積極轉型修正,努力開罰單不應該等於增加績效,社會救濟相關補助的取消與改變,也不能代表公務員有認真做事與作為,而這樣的行為更有違相關政策其本來的目標與立意,並失去從人民的角度看事情。

【台7線-賣肝者言】全球化、自由化與台灣經濟發展

/鄭勝鴻


政府的政策必須在全球化的架構下作思考
 粗略的了解全球化,我們主要可以從全球的商品貿易與投資、跨國的金融活動感受到全球化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影響,近年來最顯著的例子,就是2008年美國的次級房貸危機引發全球金融風暴,進而使得全球產生全面性經濟衰退,因此各國政府幾乎同步採取寬鬆的貨幣政策與擴張性的財政政策,為的是解決由遠在美國本土產生金融問題引發的經濟衰退,這就是全球化的力量與影響,所有參與全球貿易與經濟活動的國家,已無法僅靠一國之力就解決自己國內的經濟問題,當然一個國家內部的經濟問題往往也是受到全球經濟局勢的衝擊,因此一國的經濟政策必須考慮全球化的因素與影響,是否能達到預期的政策效果,都是政府在制定任何政策的時候,必須考慮全球化對於政策效果的影響。

自由化對已開發國家經濟的衝擊
當年的全球化是建構在自由化、市場經濟的基礎上,而自由化事實上就是市場經濟,就是政府對於經濟活動的干預越來越少,整個經濟運作的常態是交由市場來決定,當然市場經濟不是完美的,因此會有景氣的循環,也給與政府介入的正當性與必須性,但大致上來說人類因為市場經濟帶來的競爭壓力,使得生產力不斷的提高,也不斷的透過創新帶來經濟成長。然而市場的力量就是把所有同質或是差異不大商品的價格拉平或趨近一致,由於產品的同質性在一些假設的環境下,例如:相同的地點、相同的交易成本等等,使得所有同質的或差異性不大的商品都應該是相同的或相當接近的價格,只要比別人貴一點點市場就不會買你的商品,賣方就會面臨被淘汰、無利可圖,最後被趕出市場的命運。這是台灣面臨開發中國家(尤其是中國)最主要的產業競爭壓力,因此,已開發國家或是部入已開發經濟體的台灣,最主要的經濟成長動力會是來自於創新以及發展品牌與建構全球性的通路,其中,創新與品牌主要就是在擺脫開發中國家的競爭,創造產品與產業的差異性,讓價格與報酬不再被低工資、低物價的國家拉低,擺脫低價競爭,而建立通路則是在創造產業的獨占地位,拉高產業的進入門檻。

台灣經濟發展的問題
受限於內需市場的規模以及平均國民所得,台灣仍無法成為一個內需型經濟體,必須依賴出口以增加國民所得的總量,因此出口產業就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命脈,也應該是政府必須優先思考的方向,從過去的傳統產業,如:紡織、玩具等等,轉為現在的知識與資本密集的電子產業,出口一直扮演帶動國內投資與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近來由於開發中國家的崛起使得台灣許多的產業面臨激烈的競爭,特別是無法創造出差異化的產業更是面臨產業外移以及被迫退出市場,對於台灣本土來說形成失業率攀升與實質薪資負成長的現象,然而,不僅台灣面臨開發中國家的競爭,美國以及歐洲其實都面臨同樣的或更大的競爭壓力,在缺乏革命性產業的發明與創新下,已開發高所得的國家面臨的產業價格競爭是一大沉重的壓力,反映在其國內就是高失業率以及實質薪資負成長的問題。

中國不是罪魁禍首
產業外移是高工資、高所得國家在缺乏創新與產業差異化產生的必然現象,這種現象不必然全是壞事,有時候它能夠適時的給與國內產業進行產業升級的競爭壓力,產業外移的問題是,當一個產業外移至開發中國家進行投資生產活動的時候,是否能夠創造出足夠管理階級的就業機會以補足產業外移所產生的失業問題,例如:台灣的工廠外移至中國,是否能創造出足夠的台幹就業機會,因此這樣的問題就相當複雜,因為失業與新增的就業是完全不同的就業市場,因為失業的有可能是生產線的員工,但新增的工作機會是管理層級的職務,這關係到台灣教育與產業動態轉變的互動關係,是一項長期的調整過程,許多人(包括美國)都將自己國內的失業問題指向近年來經濟成長快速的中國,實際上不全然是對的,當然較有正當性的部分在於中國採取了許多不公平的貿易競爭手段,例如:對產業進行補貼、壓低人民幣的匯率等等,以增加額外的競爭優勢,但如果沒有中國,難到台灣的產業就不會外移到印度、東南亞等生產成本低廉的國家嗎?我想答案是清楚而肯定的,因為若是成本導向的產業比別人貴一點就會無法生存,因此重點不在於中國的崛起,而是台灣本身從教育到政府的經濟政策一直缺乏創造差異性競爭的能力,只是中國進步的比較快罷了,而中國的進步對台灣產生巨大的產業競爭壓力。

知識經濟應是台灣的發展方向
台灣是一個邁向已開發國家的經濟體,與北歐、美國、日本等在平均國民所得上仍有差距,而這些國家許多的產業早已用品牌與通路或是產品的技術專利權獨占產業的競爭優勢,使後進的國家難與其競爭,因此,台灣在往已開發國家發展的道路上,應該思考如何創造出與眾不同的產業競爭能力,這個不同有可能是在產品的品牌上、技術上或是在不同市場的競爭,簡單的來說就要具備創造差異化的競爭能力,一方面擺脫開發中國家的產業競爭,一方面又要趕上甚至要能對已開發國家的產業形成威脅,而關鍵的重點就在於創造獨占性差異化的競爭優勢,簡而言之,就是發展“知識經濟”。
知識經濟就是做別人不會做的,常常因為太過於困難,因此被認為是口號,但比起 “亞太營運中心”、 “全球創新中心”等政府大肆宣傳的政策,知識經濟雖然沒有“全球中心”這樣的字眼,但卻務實的多,知識經濟的核心在於“人才”與 “有用的創新”,不限於電子產業應是多元的產業發展。
反應在實務上,就是必須能夠在人才培養上與研發上進行大規模長期的投資,由於這種投資風險高投入的金額也必須是長期而且持續不斷,一般的企業很難承擔這樣的風險,所以應該由政府來主導,從教育以及移民政策上著手,在教育上應該鼓勵多元的價值,激發創意與思考破除以考試升學導向制式化的價值思維,在短期上,應該制定完善的移民政策與產業發展相互配合,吸引國家大力發展、推動產業的國際人才願意到台灣來,在此不贅述細部的政策討論僅作原則上的探討,只有政府看清楚問題,多方的與社會進行溝通,才能有真正對的政策,盲目的追求與開發中國家的貿易自由化(與中國簽訂ECFA)只會使自己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並無助於國內產業的升級與進步。

【台7線—天然ㄟ尚水】美麗灣不再美麗


/林智鴻
    「杉原海水浴場」,台東人的回憶。美麗的海灣存在著許多溫馨的故事,沙灘上留下的足跡也紀錄著男孩女孩的戀情、三五好友的友情以及家人間的親情。10歲那年,和家人一同在沙灘上挖沙蓋城堡,城堡周圍還必須蓋引水道防止大浪沖毀夢想家園。15歲那年,同學相約在海邊戲水、露營、烤肉,把人埋進沙裡露出一顆頭是必玩的遊戲,晚間鹹鹹的海風吹送著讓大夥入眠。18歲那年,牽著女友的手漫步在沙灘上訴說彼此的夢想,海浪也把留在足跡裡的夢想帶走,隨著海流漂向全世界。60元的入場費創造出無限的記憶價值,這就是台東的美麗海灣杉原。
    電影海角七號台詞「山BOT,海也要BOT」早已真實存在2004年的台東美麗灣杉原。記憶及環境殺手將土地BOT給財團,並簽下50年借用期,同時更利用精湛的土地切割迴避了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規定,隔年隨即取得建照開始施工,許多台東人的兒時記憶因此被圍籬阻隔在外。2007年,不美麗的美麗灣渡假村建築主體完工;同年,環保團體向高雄高等法院提告,要求停止工程開發行為;2008年,縣政府及美麗灣公司敗訴後持續上訴最高法院,直到201097日最高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須停工。不過,縣府卻隨即於921日核發美麗灣渡假村一期建物,即旅館部份的使用執照。201012月,當地居民更在主建築面海的沙灘裡挖掘出大型水泥塊及鋼筋。
    美麗灣渡假村的違法闢建也顯示出另一個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問題。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明文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美麗灣渡假村位於刺桐部落,屬於阿美族傳統領域,初期規劃、興建過程未依法經族人同意,以及漠視原住民族的抗議強行核發執照,此舉顯示出政府為了財團利益而忽略憲法賦予種族平等的應有權利,原始的部落文化也將因此消逝。
    美麗灣渡假村不會只是東海岸BOT大規模開發的一案,接踵而至的還有杉原遊艇港建設計畫、娜魯灣渡假村、黃金海渡假村、棕櫚海渡假村等林林總總共約84公頃的各開發案。擁有廣大天然資源的台東,觀光固然是必要走向,也是顧及縣民生計必備產業,但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更應有文化、環境永續的觀念注入,提供最有深度價值的觀光產業,這不僅是台東所需面對的問題,更是全台灣應該共同思考的方向。
不美麗的美麗灣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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